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及宣传营销用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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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及宣传营销用品项目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22-34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及宜传营销用品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及宜传营销用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及宜传营销用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及宜传营销用品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3.4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人风险严重违法犯罪及失信行为虚列开支违规操作等性质
恶劣影响重大的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3日10时00分到2023年03月31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
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
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元: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七其他
供货期:三年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新疆区域内工商银行网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09300807
联系人:肖刚
电话:13699371032
电子邮件:3627944103qq.com
NM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人:李斌肖洁王园
电话:18199822872
电子邮件:1546008193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C.ETD.81097006OIO19HUA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低公司
(盖章)
蓝县目工民,
arodNoILonISNO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国工商银行 低值易耗品 宣传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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