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超市货品采购项目公告-1088070108221804544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超市货品采购项目公告-1088070108221804544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超市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超市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方案编号:[2023]FASC*****),采购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超市货品采购项目。

预估采购金额70万元(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日化品类、小吃百货类、乳制品类、粮油类等超市货品。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1月30日。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

1.4本项目不设置限价。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参选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或承诺函;

2.1.5参选人应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条件、专业能力和品质保障能力;

2.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在最近三年内(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2在最近三年内(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比选人认为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问题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2楼物业公司。

4.3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5时0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2楼物业公司。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评选,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招标/询价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通服采招门户网(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监督部门

本比选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2楼物业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9*****612

比选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2023年3月22日

,四川,宜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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