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宾街道荒地社区送水服务团队)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惠宾街道荒地社区送水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宾街道荒地社区送水服务团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2,000.00
最高限价(元):402,000
采购需求: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办事处荒地社区送水服务团队
一、项目内容:
兴隆台区惠宾街道现需为荒地社区采购一支送水服务团队,以保障社区213户居民2023年全年日常用水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2辆以上送水车辆的行驶证、检车日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如送水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允许租赁个体车辆)。
2.供应商需配备专业送水设备,保障运输的自来水饮用安全。
3.供应商送水车辆储水设备容量需在1.5立方米以上。
(二)人员要求:
中标后,供应商需提供送水车辆司机的相应驾驶资格证。
(三)服务要求:
中标后,供应商需完全保障服务对象用水需求。必须保证服务期内,每天安排2辆车,向服务区域运输饮用水,每辆车每天送水5趟以上送水入户,直至完全满足213户用水需求标准。如遇夏季和春节居民用水量大情况,供应商可向社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每天可增加送水次数,以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要求:
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区域拆迁进度调整送水车辆数量和服务费用,直至提前单方终止合同。送水车辆及服务按照送水服务区域动迁的进度由采购方提出,视情况调整车辆数量和车辆送水服务次数,调整车辆和送水服务次数后,服务费用相应调整。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方有权根据服务区域拆迁进度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供应商按月向荒地社区提交送水服务记录和用水居民签字等相关凭证,社区审核后报街道审批。每半年供应商根据实际发生的送水服务情况与采购方核对后,开具发票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方有权根据服务区域拆迁进度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办事处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友谊街蓝色康桥E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