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关于采购GST重载自主移动平台车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关于采购GST重载自主移动平台车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我单位拟采购以下产品,因国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准备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挂网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名称:GST重载自主移动平台车

  预算金额:480万元(待审暂估)

二、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GST重载自主移动平台车技术要求如下:

  GST重载自主移动平台车应能够完成目前为止发布的C-NCAP、Euro-NCAP、I-VISTA中要求的相关标准测试场景。能够配合现有的GVT假车目标物、成年行人目标、儿童行人目标、仿真自行车、仿真摩托车,用于构建智能网联车辆的AEB、FCW等功能的研发和法规测试场景,支持商用车ADAS测试应用场景。支持VRU扩展支架,兼容行人、自行车、两轮车场景的测试应用。

1、需满足的标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

  C-NCAP 管理规则(2021 年版)附录C主动安全 ADAS 系统试验方法

  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GB/T *****-2019 商用车辆自 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022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EuroNCAP2023:euro-ncap-aeb-lss-vru-test-protocol-v400

  EuroNCAP2023:euro-ncap-aeb-c2c-test-protocol-v40

  I-VISTA 2020: Intelligent Safety AEB Car-to-Car System Test Protocol

  以上标准均需满足最新要求。

2、主要技术指标:

2.1乘用车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

2.1.1 整体功能

  该系统是一套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功能完整,可正常运转的完整原装设备,特殊说明除外,甚至包括没有提到的每个详细构件或特殊部件及特殊功能。

  试验车辆由驾驶员或驾驶机器人驾驶时都能实现与GVT场景用大型高速目标平台车、PTW/VRU场景用中型高速目标平台车、VRU场景用小型目标平台车的多目标混合同步,实现多车,行人,自行车,踏板车的混合同步试验场景;各移动平台和试验车(驾驶机器人控制或人为驾驶情况下)能够形成闭环随动的高动态同步控制。

  该系统要求与采购的驾驶机器人系统相匹配,可以用同一个控制软件进行兼容控制。

2.1.2技术参数指标

(1) 搭载GVT假车的情况下最高车速应能到达100km/h,维持至少5秒以上;

(2) 搭载GVT假车时0-72kph范围内最大加速度不低于0.14g;

(3) 搭载GVT假车时50-0kph最大可控减速度不低于0.6g;

(4) 最大加速度>0.5g;

(5) 位置测量精度≤±2cm,并且要求配置进口惯导设备;

(6) 产品满足最新版本EuroNCAP TB-029测试认证。

(7) 平台内部应集成RT3000惯导定位模块,位置控制精度≤±5cm;

(8) 最小转向半径≤6米;

(9) 尺寸与外形满足EuroNCAP测试认证要求;

  (10) 80kph高速场景下测试时长≥2h;

(11) 电池可快速更换,电池更换无需重新初始化设备;

  (12) 电池组充电时间≤1.5h;

  (13) 系统承重(单轮静载荷)≥ 3.5t,支持商用车重载测试;

(14) 目标物适配能力:应能搭载EuroNCAP DRI/4a GVT车衣;具有后续升级方案以适配4a行人、自行车、摩托车;

(15) 应采用一体式盖板,底盘应实现快速维护,清洗,备件更换;

  (16) 设备应防水耐高温,在恶劣天气的条件下,如泥泞潮湿含盐道路、夏天50℃以上温度道路,应可以正常进行测试,并且维护时可以直接用水枪冲洗平台内部硬件结构(电子元器件、传动部件);

(17) 中央电池仓应能集成V2X模块,预留不小于30cmx30cmx8cm空间放置V2X通讯模块,同时提供ethernet、CAN、电源接口,用于实现V2X试验;

  (18) 电池组应配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充电时通过专用充电器显示屏实时监控电池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电池工作状态。在识别到参数异常情况下能够进行断电报警并反馈故障信息;设备工作时可通过装在笔记本电脑中的控制软件实时监测供电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如工作电流,电压,内阻等信息,若有异常情况下将断电报警并在软件中直接反馈故障信息,方便诊断及维修。

  (19) 驱动轮与驱动电机间应由传动链条传动;

  (20) 平台斜坡面应可拆卸,运输最大尺寸不超过: 1605mm(长)×1110mm(宽)。可用中型面包车完成底盘及目标物的运输。

  (21) 应满足CNCAP及I-VISTA官方测试认证要求。

  (22) 应提供运输维护多功能推车,以满足设备日常运输维护要求。

2.2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2.1技术参数指标

(1) 最大速度≥ 80km/h,并保持 10s 以上;

(2) 最大纵向加/减速度≥+4.0 m/s2 / 6 m/s2;

(3) 平台内部应集成高精度惯导定位模块,最大横向/纵向同步控制精度≤±0.05m / ±0.05m;

(4) 速度控制精度:≤0.2km/h;

(5) 直线路径跟随精度:≤±2cm;

(6) 最小转弯半径:≤8m;

(7) 防水等级不低于IP65;

(8) 整装质量(含两组电池组)≤90kg;

(9) 稳态时间(第一次行驶到设定速度至稳定到设定速度的时间)≤1 s;

(10) 电池支持热插拔,测试过程中可随时互换,无需重新初始化设置;

(11) 产品满足最新版本EuroNCAP TB-029测试认证;

(12) 系统承重(单轮静载荷)≥ 3.0t,支持商用车重载测试;

  (13) 内置高精度惯性导航模块;

  (14) 具备执行、转向、制动、倒车等功能,满足 交叉口碰撞、Cut-in、VRU 横穿、S 形等碰撞风险场景测试需求;

(15) 平台电池组应具有电池管理系统,可实时监控电池工作电压、工作电流以及电池工作状态,并对电池系统进行管理,在发生碰撞、车轮碾压等危险场景下,能够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 应具有故障诊断系统。平台内部配有温度,电压,电流等传感器,对系统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若发生故障,可以读取系统各种诊断参数,方便诊断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故障。

  (17) 应支持雨天使用(路面无显著积水)。

(18) 平台四周应能通过行人支架适配 VRU 目标物,适配方案满足 EuroNCAP 测试认证。在多目标联动场景中最多可同时适配 4 个目标物。

2.3控制软件模块

  (1)软件应具备仿真模拟功能:在编辑好实验场景后,可通过软件的模拟仿真功能对实验场景在软件中再现,确保配置正确后再到试验场上进行实车测试,保证安全。

  (2)控制软件应同时兼容乘用车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驾驶机器人在同一个场景中的使用与控制。

  (3)每轮测试完成后平台车应能自动退回测试原点,方便进行下一轮测试。

  (4)平台车采集到的原始状态数据,如电池模块、电机模块、gps定位单元模块、制动液压模块、转向模块等,都能在电脑的控制软件钟实时显示出来,方便对系统的实时监控,保证安全。

  (5)具有路径跟随功能。平台控制系统通过高精度惯导系统(带GPS修正功能)采集试验车辆的车身姿态信息和车速信息等,并将其用于底盘路径跟随控制,可以精确地引导运动底盘以设定的速度沿着预定的路线行驶,实现精准路径跟随控制。

  (6)应能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实现与车辆柔性动态目标模拟系统、VRU柔性动态移动目标模拟系统、驾驶机器人机器人的无线数据传输及同步协同工作,传输距离不小于1km。

2.4配套设施

(1) 应配置开展ADAS(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测试所需工装、移动平台小推车、IP65级设备存放箱,以满足外发试验场开展测试的需要;

(2) 应配置开展智能驾驶盲区监测预警系统(BSD)测试所需的工装设施。

(3) 应配置Euro-NCAP测试实验室所需设备标定柜、试验标定桌椅、配套维护工具箱。

3、基本配置

序号

设备名称

明细

数量

1-1

GST重载自主移动平台车

乘用车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系统

1套

1-2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系统

1套

4、其他要求:

4.1质保期:至少2年;

4.2供货期:180天;

4.3如有其他设备附件如维修包(或保养服务等),应注明包含项目清单。

4.4调试时如有易损件消耗品,则由投标人提供。

4.5所有仪器/传感器需出具第三方计量报告(没有第三方计量报告需要提供溯源报告,即原厂出厂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第三方计量单位应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通常选取收货地点当地的计量单位。

4.6设备需定期维护的部分,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及拆装性,如果需使用定制工具的,该工具需由投标人一并提供;

4.7对于设备的软件及控制程序,投标人应以光盘或者移动硬盘的介质提供镜像文件,并提供具体的恢复操作说明文件。设备软件部分需提供程序和操作系统的全套使用许可证书,且该许可证书可以永久免费使用(软件升级除外)。

4.8设备需定期维护的部分,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及拆装性,如果需使用定制工具的,该工具需由投标人一并提供;

4.9对于设备的软件及控制程序,投标人应以光盘或者移动硬盘的介质提供镜像文件,并提供具体的恢复操作说明文件。设备软件部分需提供程序和操作系统的全套使用许可证书,且该许可证书可以永久免费使用,且国家标准发生变更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能够提供国产设备完全满足上述采购需求的,可按以下方式向我单位提交反馈意见:

1.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请相关供应商在2023年3月27日17点30分前提交,逾期将不予接收。

2.需提交的材料

  (1)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2)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信息;

  (3)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有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可视同无法满足需求。

3.提交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环美北路259号国家场车中心建筑机械整机实验室

  联系人:陈主任,联系方式:0592-*******

  (2)采用邮件方式,将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以下邮箱:chenliang@xmzjy.org及wujintai@xmzjy.org

4.监督电话:0592-*******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3年3月22日

标签: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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