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通关吴优
2023年 2期 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
2
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政策解读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有效整合国内国际产业链,形
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
性循环,提升市场竞争力,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
告 2020 年第 16 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
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 2021 年第 45 号 公告等,为保税
维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现将综合保税区内
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定义
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保税维修,是指综保区
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以保税方式从境外或境内区外
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
统称 待维修货物 运入综保区进行维修,再根据其来源复
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的一种特殊加工形式。
二综保区保税维修的产品范围
综保区保税维修与加工贸易不同,国家采用正面商品清
单进行准入监管,目前可以在综保区开展保税维修的商品有
以下范围:
一目录内产品详见文后附件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2020年第 16号公告附
件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所列航空 航天船舶轨道
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 55 类
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3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 署 2021年第 45号公告附
件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新增加的航空器内燃机
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 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 15 项产品保税
维修业务。需要注意的是, B 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
诊断仪无创呼吸机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
集团自产产品保税维修数码相机飞行眼镜 AR 眼镜
VR眼镜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电脑娱乐机掌上游戏机
遥控手柄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
二自用设备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
其他综保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三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
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区内企业可开展
列入维修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四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产品
自贸试验区内的综保区企业可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
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五其他情况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
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三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具体形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区内企业保税维修目前适用以下场
景:
4
一境外货物维修。 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外,完成维修
后复运出境。
二境内区外货物维修。 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内区外,
完成维修后复运至境内区外。
三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货物维修。 区内企业自用设
备和维修目录内货物作为待维修货物,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
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保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原路
径返回。
四本集团自产货物维修。 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企业
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四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具备条件
一确定维修 业务范围业务形式货物流向等基本
情况,明确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的处置期限,按要求
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方案。
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
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
三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
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四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
修不能修复的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
损零部件简称 坏件旧件 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
产生的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
五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
5
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维修业务应符合相关
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达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
二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三维修产品在进出境或进出区环节涉及许可证件管
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许可证件。
四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固体废物
管理台账,依法依规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
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
息系统进行申报。
五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属于固
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
置。对未能在监管方案中规定的期限内对维修过程中产生或
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将终止
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六企业应向海关申请设立专用的保税维修电子账册,
建立包含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保税料件等信息
的电子底账,对来自境外或境内区外的待维修货物进行区分
管理。
如需业务咨询,请联系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特殊区域
管理科,联系电话: 051266081818。
6
附件 1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 16号发布
的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8406 汽轮机
2 8411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3 8412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4 8413 液体泵 ,不论是否装有计量装置 液体提升机
5 8414 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塑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得通 风罩或循环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
6 8421 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
7 8425 滑车及提升机,但倒卸式提升机除外卷扬机及绞盘千斤顶
8 8427 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9 8429 机动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 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10 8430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平整铲运挖掘捣固压实开采或钻 探机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机及吹雪机
11 8432 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12 8443
用税目 84.42 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
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
零件及附件
13 8455 金属轧机及其轧辊
14 8456 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法电子束离子束 或等离子弧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水射流切割机
15 8457 加工金属的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组合机床
16 8458 切削金属的机床包括车削中心
17 8459 切削金属的钻床镗床铣床攻丝机床包括直线移动式动力头钻床, 但税目 84.58 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除外
18 8460
用磨石磨料或抛光材料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刃磨磨削
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机床,但税目 84.61 的切齿机齿轮
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除外
19 8461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刨床牛头刨床插床拉床切齿机齿轮磨 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锯床切断机及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切削机床
7
20 8462 加工金属的锻造包括模锻或冲压机床加工金属的弯曲折叠矫 直矫平剪切冲孔或开槽机床其他加工金属或硬质合金的压力机
21 8463 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
22 8465 木材软木骨硬质橡胶硬质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加工机床包 括用打钉或打 U 形钉胶粘或其他方法组合前述材料的机器
23 8467 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本身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置的手提式工具
24 8468 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但税目 85.15 的货物除外气体加温表面回火机器及装置
25 8471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部件其他税号未列明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26 8473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 84.70 至 84.72 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罩套提箱及类似品除外
27 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
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
及附件
28 8501 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29 8517 电话机
30 8526 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31 8527 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32 8531 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 警器,但税目 85.12 或 85.30 的货品除外
33 8534 印刷电路
34 8542 集成电路
35 8608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
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
设备上述货品的零件
36 8801 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悬挂滑翔机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
37 8802 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 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38 8804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滑翔伞旋翼降落伞及其零件附件
39 8805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置和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40 8905 灯船消防船挖泥船起重船及其他不以航行为主要功能的船舶浮 船坞浮动或潜水式钻探或生产平台
41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目 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42 9008 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43 9011 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
8
44 9013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液晶装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品 目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
45 9014 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46 9015 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
47 9026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
(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表热量计 ),但不包括品目 90.14 90.15
90.28 或 90.32 的仪器及装置
48 9027
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 (例如,偏振仪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
析仪 )测量或检验黏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
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 (包括曝光表 )
检镜切片机
49 9028 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
50 9029 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 转速表,税目 90.14 及 90.15 的 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
51 9030 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测的仪器和装置
52 9031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测量货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53 9032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54 9104 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类似钟
55 9401 坐具包括能做床用的两用椅,但税 目 94.02 的 货品除外及其零件
9
附件 2
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
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45号公告发布
的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
序号 商品编码 产品名称 备注
1 8407101000 输出功率 298kw 航空器内燃引擎
2 8407102010 输出功率 298kw 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
3 8407102090 其他输出功率 298kw 航空器内燃引擎
4 8525802500 数码相机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5 8525802910 无人机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6 8528521200 飞行眼镜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7 8543709990 AR 眼镜 VR 眼镜智能机器人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8 8803100000 飞机用推进器水平旋翼及零件
9 8803200000 飞机用起落架及其零件
10 9018121000 B 型超声波诊断仪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11 901812911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12 9019200010 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维修
13 9201100000 竖式钢琴
14 9504501900 电脑娱乐机整机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15 9504509900 掌上游戏机整机遥控手柄 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