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关于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协商选取评估机构的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关于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协商选取评估机构的通告
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位于椰林镇桃万村、桃园村、桃源村,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改造征收调查四至分别如下:
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金聪河及居民住宅区 ,南至麒麟汇及陵水河,西至G98高速公路及居民住宅区,北临居民住宅区。
现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准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等相关规定,就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 2023年 3月23 日 至 2023年 3月 29日)内,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自主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二、按照一证一户原则,征收范围内所有的被征收人(户)自主协商,选取陵河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第一批用地评估机构。
三、在规定期限内,全体被征收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选出该项目评估机构,被征收户应在2023年3月29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的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及选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材料等提交至指定地址。
材料提交地址:陵水县山水花园北路椰林镇政府311办公室
联系单位: 椰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1*****620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若协商选定过程行为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在项目征收范用内及陵水黎族自治县网站上公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标签: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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