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2 至 2023-03-29
撰写单位: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人: 黄金凤
(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1:蒲东街道(徐家屯村、腰荒地村、东荒地村、勾刘村、达子营村)茨榆坨街道(大莲花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2:城郊街道(小龙湾村)满都户镇(押牛街村、满西社区、东刘家村)大黑岗子镇(茨榆岗村、方家岗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3:肖寨门镇(双树坨村、老观坨村、沙东村、沙西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4:肖寨门镇(肖东社区、肖南社区、七南村、七北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5:肖寨门镇(三东村、三西村、三南村、三北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825,000.00
最高限价(元):82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6:肖寨门镇(后老薄村、大岗子村)朱家房镇(艾蒿沟村、高墙子村、深井子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7:于家房镇(范家村、代家房村、韩家村、于家房社区)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8:于家房镇(高家村、陡沟子村、花家房村、上顶子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09:老大房镇(灰山村、后鸭鸡房村、高家村、未家村、孟家村、腰街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沈阳市辽中区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10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
包组010:牛心坨镇(小黑岗村、二道房村、李胡岗村、三道房村、花牛沟村、连三湾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要求

按照2023年2月1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要求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政府规划批复;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此次编制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到2035年。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一)美丽示范村规划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依据《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如下基本内容: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二)精品示范村规划及文旅特色村编制标准主要内容:

基于《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内容基础上,深度挖掘特色资源禀赋,增加特色产业、特色风貌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规模及村庄产业发展设想。

2.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原则上以村域内总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开展工作。如确需进行修改,则按照村所在乡镇(街道)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需同时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文化广场、休闲社交空间等公共场所等设施,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5.基础设施规划。一是优化村庄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路灯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村庄市政设施。在村域范围内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能源利用、卫生厕所、农田灌溉、雨水积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布局。

6.风貌整治规划。提出村庄风貌总体定位,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特色风貌打造思路。

7.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面积、高度等控制性内容。

8.村庄产业规划。制定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融合与创新。推动从“农村美”向“农村富”升级。

9.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针对精品示范(含文旅特色村)村庄,规划需增加以下内容:深度挖掘村庄文化、历史故事、产业基础、生态特色等旅游资源禀赋,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围绕旅游项目策划,深化相关编制内容,安排旅客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近期建设项目。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并获得政府批复后付款80%,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后付款20%。

4.质量保证期:1 年

5.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6.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达到或超过5%时,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08包组、009包组、010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3月29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地址: 辽中区蒲西街道东环街5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金凤
电话: 130*****1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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