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3强清19号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等公告
(2023)苏0703强清19号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等公告
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根据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月28日裁定受理对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连云港中元企业清算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23日前向清算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6-4号丽都楼705室;联系人:周娥;电话:189*****891;邮政编码:******)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海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二三年二月三日
标签: 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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