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沈银行鞍山分行现金尾箱寄库外包项目二次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SASFH-
*******)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沈银行鞍山分行现金尾箱寄库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榄服务营业网点为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胜利支行鞍山湖南支行,共三个营业网
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沈银行鞍山分行现金尾箱寄库外包项目:
*******ED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沈银行鞍山分行现金尾箱寄库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建立健全符合寄库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二资质要求
1.业务库资质要求。具有符合银行业金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S858-2010)银行金库
(JR/T0003-2000)标准,且经当地监管部门或机关审核验收并核发了安全防范设施合格
证的金库:
2.有专职守护和金库专职管理人员:
3.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
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等:
4.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承担现金尾箱寄库保管损失风险的
能力。
5.服务提供商建立的外包服务连续性保障机制和银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完善可行。
三.其他原则
1.本次选聘原则上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为国有大行或当地管理较好市场份额占有量大的商
业银行服务提供商为专业金融服务公司的,应为当地监管机构推荐或现金区域集中处理中
心指定的外包寄库企业
4.服务提供商应有为银行提供现金尾箱寄库保管或尾箱押运现金清分清机业务等银行现
金任一服务经验,具备为银行提供现金尾箱寄库外包服务的专业管理及服务人员,建立有完
善的员工招聘及上岗培训办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2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参加磋商者,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现场领取磋商文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注:,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
领取磋商文件,即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人邮箱
(LS
041*****880163.com),邮件主题辽沈银行鞍山分行现金尾箱寄库外包项目领取采购
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
子版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63-1号辽沈银行鞍山分行二楼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63-1号辽沈银行鞍山分行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辽沈银行鞍山分行现金尾箱寄库外包项目
1.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项目周期:1年
1.4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辽沈银行鞍山分行三家营业机构提供现金尾箱寄库含代理现金调拨代
理现金清分整点)服务,服务营业网点为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胜利支行鞍山湖南支行,
共三个营业网点。
2.2供应商成交数量:1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63-1号
联系人:姜帆
电话:0412-
*******1沈银
电子邮件:LS
041*****880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W/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