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破产财产(44646)

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破产财产(44646)

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破产财产

网络拍卖公告

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管理人定于2023年3月22日10:00起至2023年3月23日10: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渝中区道门口1号第1层A12#,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证载建筑面积为94.5㎡,实际权属面积为2.5㎡,产权证号为101房地证2011字第*****号,商服、划拨地,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标的物现整体出租。

该标的物中的产权面积92㎡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其余的产权面积2.5㎡为房屋使用人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接收的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超安自购产权,该2.5㎡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为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该2.5㎡的房屋具体位置不能确定,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

评估价:5.5万元,起拍价:2.2528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增加幅度单位:1000元(即以1000元整倍数递增)。

2、永川区南大街138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底层证载建筑面积为355.89㎡,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第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158.05㎡,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证号为永川市字第*****号、永国用(98)字第*****号,商业用地。证载楼层为2层,实际非住宅位于第1层,住宅位于第3层;住宅为砖木结构,非住宅为混合结构。标的物现空置。

评估价:221.43万元,起拍价:90.704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增加幅度单位:1000元(即以1000元整倍数递增)。

3、永川市南郊路4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证载建筑面积为70.1㎡,产权证号为永川市房权证205字第******号、永国用(98)字第*****号,商业用地,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标的物现出租中。

评估价:28.04万元,起拍价:11.488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增加幅度单位:1000元(即以1000元整倍数递增)。

4、设备一批。(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使用现状

1

奥林巴斯相机

FE-200

OLYMPUS

1

2006/11/9

闲置

2

联想笔记本电脑

Lenovo Ideapad Z460

联想

1

2010/7/27

闲置

3

车库监控系统

——

——

1

2012/6/27

闲置

4

计算机(兼容)(不含显示器)



1

2019/4/18

正常使用

5

计算机(兼容)(不含显示器)



1

2019/4/18

正常使用

6

计算机(兼容)(不含显示器)



1

2019/4/18

正常使用

7

计算机(兼容)(不含显示器)



1

2019/4/18

正常使用

8

计算机(兼容)(不含显示器)



1

2019/4/18

正常使用

评估价:0.82万元,起拍价:0.336万元,竞买保证金:0.03万元,增加幅度单位:100元(即以100元整倍数递增)。

二、现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如涉及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协助解除。

2、标的物1实际权属面积为2.5㎡,且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标的物1能否办理产权证明及能否分户不确定,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

3、标的物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标的物若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时可能会涉及到的未交纳的大修基金、水、电、气等各种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过户需要而重新测量房产面积及土地面积的测量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5、标的物移交时以实物现状为准。若实际面积、楼号、名称、用途等与本公告载明的数据有出入的,以实际交付的拍卖物的实测面积为准移交,且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拆除、运输标的物。标的物移交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迁、运输费、维修费、保管费等)及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移交时以实物现状及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若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8、拍卖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拍卖房屋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过户费用及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所有情况。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情况、瑕疵等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9、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11、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2、本次拍卖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0.8%的拍卖服务费(上限30万)及0.5%的综合服务费(上限50万)。

1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石桥铺支行,账号:500*****0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向原买受人追索。缴纳保证金后,违反拍卖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的,责任由缴纳保证金者自行承担。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庆联交所联系方式:023-******** 宫老师

023-******** 冉老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19楼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老师 130*****597杨老师 133*****804

重庆市建筑材料总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产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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