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备招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备询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FSZFCG--*******

三、项目预算:290,000元

四、相关参数: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备技术参数

(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化验室设备预算:12万.皮卡车1辆预算:17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1

不锈钢操作台

长400*宽750*高800(CM)

2

不锈钢药品柜

长900*宽450*高180(CM)

3

显示器

60寸,分辨率3840*2160,网络连接方式全部支持,操作系统HISMART

4

厂区远程监控

分辨率1080P,16路500WNVR监控

5

热水器

容量:60升,控制方式:机械式,款式:横式





6

皮卡车

发动机:2.4L136马力L4,变速箱:5档手动,长*宽*高:5325*1905*1815

(需供应商报名后到采购单位现场勘查)

交货地点:抚松县住建局

单位负责人:庞主任

联系电话:138*****323

五、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月5日。

报名地点:抚松县新城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50*****152138*****877

报名时请携带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c、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D、缴纳社保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E、无重大犯罪证明,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联系电话及报名项目)。开标时,缴纳社保证明和无重大犯罪证明(原件)必须装订在标书内。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以下规定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具有良好履约和服务能力。

3、商品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报价的商品是原装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最优质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七、报价文件递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者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并予以拒收。

八、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独立评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题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成交供应商。

九、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下午两点,会议地点: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届时请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携报价文件参加。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松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设备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