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一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一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为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和吉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1. 招标编号:JLXD-2015-ZC-137
项目名称: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和吉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人: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分三个包:一包: 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第一批)采购实验室设施;二包:吉林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第一批)采购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三包:吉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一期)建设工程(第一批)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第一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实验台、实验柜、排风系统、气路、水路等施工的经验,至少近三年内应具有承担过水文系统或其他行业类似的项目业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相关资质原件、业绩原件(合同协议书)、近期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原件、近年财务报告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5.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6.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6:00,地点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处发售。
7.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包,若邮寄需另加 50 元特快专递费。
8.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
9.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9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25日9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开标室开标。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繁荣东路555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联 系 人:徐经理
电 话:13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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