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十四五”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一批)监理招标公告
点军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十四五”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一批)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点军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十四五”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点军区“十四五”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点发改审批[2022]158号)和《关于调整点军区“十四五”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的批复》(点发改审批[2022]187号)批准建设,宜昌市点军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点军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十四五”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一批)初步设计的批复》(点交发〔2022〕57号)批复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宜昌农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昌农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环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一批)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改建工程,建设总里程为56.769km,规划线路14条。其中,三级公路9.733km,四级公路47.036km。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桥涵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步施工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年。
2.4其他: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监理,同时按工程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设立驻地监理小组,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可使用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农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栋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1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环辰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佳和家园小区
联系人:宋佳文
联系电话:0717-*******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备注: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并加盖公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内独立承担1条新建或改建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下两种形式任选其一: (1)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屏。截屏资料的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交工验收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上述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果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2020、2021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本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 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3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并将查询记录截图作为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至本合同段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 |
注: 1、第1、2、3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第4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截图并加盖公章。 3、第5、6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3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至少一人的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其余人员的专业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监理员 | 3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员培训证书。 |
备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 (2)投标人拟派的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提供上述所有人员2023年以来任意1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社保予以认可。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2021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应小于1。 |
注:提供2021年的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
标签: 振兴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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