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智能化升级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智能化升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7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57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2日23时59分到2023年03月23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00时01分
递交方式:/
11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530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3日00时01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财政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71-640960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
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
联系人:侯工
电
话:1953282324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89
(盖章)
8301900
3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智能化升级
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智能化升级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
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
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院率先在全市法院试点档案智能化现代化升级项目。参照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档案管理策略,存量档案目前已进行物联网升级
,本火项目需要对新增归档诉讼档案需同步完成档案智能化升级及
归档检查,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入库,标准统一,纸
质档案安全可溯源盘点管理,保证入库档案安全,同时配合档案工
作人员对实体和电子借阅,为审判人员利用纸质档案提供便利,助
推档案工作转型升级。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7000.00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符合云财采
(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
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
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
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4815号1层C区115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03月
23日
至2023年03月2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单一来源论证专业人员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职称
正高
1
合云峰
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冯井荣
云南省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副教授
2
3
李刚
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
综合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
(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
的
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
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
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
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
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
答复。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
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联系电话:0871-640960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婧
联系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
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
联系电话:1953282324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