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标线漆招标公告

交警支队标线漆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委托,对长春市交警支队标线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标线漆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7-7137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2015-07-7137****************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8 月 06 日 10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第一包:道路标线漆施划
第二包:道路标线漆施划
第三包:道路标线漆施划
第四包:道路标线漆施划
第五包:道路标线漆施划
第六包:道路标线漆施划
十九、交货地点
第一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六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第一包:分期付款
履约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4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
第二包:分期付款
履约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4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包:分期付款
履约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4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包:分期付款
履约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4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
第五包:分期付款
履约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4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包:分期付款
履约验收合格付款60%,剩余40%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
二十一、交货期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第三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第四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第五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第六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第一包:合格
第二包:合格
第三包:合格
第四包:合格
第五包:合格
第六包: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38000 元
第二包:38000 元
第三包:38000 元
第四包:10800 元
第五包:10800 元
第六包:245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第一包:综合评分法
第二包:综合评分法
第三包:综合评分法
第四包:综合评分法
第五包:综合评分法
第六包: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68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
耿聆 电话:********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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