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3.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场,一个500座小剧场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
4. 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计划工期:工期暂定为300日历天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8.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鲁班奖。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1、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分包人的施工区域:大剧院、艺术馆、小剧院、商业设施、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室外总体等;
2、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分包人的施工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耗监测与计量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含PBX系统)、检售票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背景音乐及应急广播系统、停车管理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电梯对讲系统、无线信号屏蔽系统、时钟系统、冷热源群控系统等。
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分包人的施工内容:基于BIM三维模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深化与优化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的设备/材料除外)、运输(含现场的二次搬运)、保管(含成品保护)、安装(设备自带安装的除外)、调试、实验、综合联调、验收、竣工图编制、培训、试运行(营)及质保期服务,以及上述系统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第三方检测等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建筑智能化招标文件(技术卷)、施工界面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商住楼除外)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经验;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9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1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2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15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类似工程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类似工程为总包单位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分包施工合同及总包单位的由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总包单位的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总包方、分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四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 8 月 3 日起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五日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7.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6 日9:00整(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8 月 9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一、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招标人: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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