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社会化招标公告
班车社会化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班车社会化项目
项目编号:2023-JHNPZS-F3006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谈判报价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请认真阅读第五部分《供应商诚信承诺》,并签字确认.釆购人视情核实报价资料真伪,一经核实发现虚假行为,将按取消成交资格处理,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违规情形报告釆购管理部门。
二、供应商应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谈判起始截止时间,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谈判文件将被拒收,谈判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所代表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由其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达釆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四、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五、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谈判文件需签名之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签署。
六、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谈判处理。
七、《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字样,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信息,谈判时单独密封递交。谈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谈判将被拒绝。谈判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谈判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谈判。
八、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商务评审索引表》《技术评审索引表》,并按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在谈判文件中位置页码;评审时评委会依据谈判文件,对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未填写索引表谈判无效。
九、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谈判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提供其为同一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谈判截止时冋为基准点向前推算.谈判裁止时间在6月1日前,近三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三年(不含上年度),谈判截止时冋在6月1日后,近三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三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
十一、本次谈判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谈判。
十二、谈判文件中相关复印资料应清晰、可辨认,谈判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资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资料无效。
十三、供应商发现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四、本谈判文件主要依据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最终解释权归釆购管理局。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澄清。
目录
本表是对本采购文件重点内容的集中说明,需重点关注。如与下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表为准。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项目概况 | 班车社会化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云涛、1********** 项目预算:396,000.00元 单价最高限价:1100元/台/天 |
2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部分“谈判公告”第四项: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谈判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6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09:30(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以谈判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为准。 缴纳办法:供应商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谈判保证金账户。 缴纳谈判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详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项。 |
4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谈判截止后 120 日 |
5 | 报价文件 | 报价文件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报价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自带备份电子报价文件,以防损坏。电子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报价文件2份,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 (3)电子报价文件为纸质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6 | 谈判文件 修改 |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及时通知供应商。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和资格条件变更的,须重新发布谈判公告。 |
7 |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
8 | 谈判时间 地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
9 | 评审方法 及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详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条评审相关内容。 |
12 | 成交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照项目中标金额为收取基数,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服务类收取。 缴纳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账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
13 | 付款及结算方式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
14 | 交付(服务) 时间地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
15 | 导致无效报价 因素 | 1.首页特别提示谈判注意事项中明确的无效报价内容。2.第三部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明确要求的内容。3.第三部分第五项谈判与评审第(五)、(六)款中明确的无效报价内容。 |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单价最高限价 |
包1 | 班车社会化 | 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广东湛江 |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 1100元/台/天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持有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申领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得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产品质检报告)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送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crmscgz2019@163.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机构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云涛
联系电话:1**********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万达广场7号楼33楼3329-3330房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某单位监督部门
办公电话:0746-*******
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3 月22 日
附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某单位: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2023—JHNPZS—F3006、项目名称:班车社会化项目)招标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 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某单位: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2023—JHNPZS—F3006、项目名称:班车社会化项目)招标活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需提供2台专业校车(2台19座及以上校车,)保障单位人员子女(约29人,大都为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至少1台专业校车(19座及以上)作为备用车。
2.服务时间。按当年湛江市教育局规定的春、秋季学期时间段实施保障,上、下午各接送1次(上学发车时间暂定为0715、1415,放学暂定发车时间为1145、1650),不含节假日,全年预计18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费按实际结算。
3.运行线路。具体运行线路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执行。
(1)一号车
上学:水牛头坡底-水牛头坡中-滨海花园-中英文小-二十七小-七小,用时约23分钟。
放学:七小-二十七小-滨海花园-水牛头坡中-水牛头坡底,用时约20分钟。
上学:水牛头坡底-水牛头坡中-滨海花园-二十五小-二中附小-十四小,
用时约24分钟。
放学:二中附小-十四小-二十五小-中英文小-滨海花园-水牛头坡中-水牛头坡底,用时约31分钟。
1.校车(指用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校车)
★1.1校车必须是生产年限5年内的专业校车,校车为租赁取得的,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必须包含与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012》及《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012》等国家相关的校车安全标准),每个座位必须有安全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配齐符合要求的校车的,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所投校车须在本项目所在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或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1.4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5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6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7供应商从事经营范围须包含校车营运服务,或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8所有车辆车厢内外需保持整洁卫生、车窗明亮,每日必须清洁消毒;车厢内应配备应急药箱,口罩、免洗消毒凝胶等防疫物品。
★1.9所有校车需配备车内监控系统。
2.实施人员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具备履行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并提供满意的服务。★每辆校车至少配备1位固定驾驶员,1位随车照管员。
★2.2驾驶人须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校车驾驶员必须获得校车驾驶资格(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的,须提供承诺函)。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处罚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性格稳重,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2.3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在车辆载有乘客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车辆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2.4每台校车须配备1名随车照管员。校车随车照管员应性格稳重,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岗位并履行下列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和车辆周边安全;(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掌握每个站点应上(下)车的人数,及时提醒乘客上(下)车;(6)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其他要求
3.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校车的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等。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协议到期后,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测评及考核满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政策允许,可续签协议,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撤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须严格保守采购人的业务用车信息,不得外传。车辆和驾驶员途经采购人营区不得随意行动并摄影摄像,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和处罚。
2.成交供应商保证自身及其员工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获知的有关采购人的人员、地点等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前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三)报价要求
1.项目预算:人民币39.6万元,最高限价:19座及以上校车最高限额1100元/台/天。
2.供应商须对校车报出每台车辆每天的服务单价(单位:1100元/台/天),所报价格不得超出该车型单日限额,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车辆、随车照管人员及司机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税费、项目利润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并且包含本项目执行期间成本增长带来的价格涨幅,采购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后续如遇学校调整上学放学时间、新入学学生提报需求时,由采购方联系中标供应商调整行车路线,中标供应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发生情况按天计算,接受采购人监督考核和满意度测评,根据考核情况扣减后,每季度结算一次,详见相关附件。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用车明细、发票、公司账号等资料,经采购人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监督处罚措施
1.采购人委派随车人员,依据《班车服务情况考核表》(另附资料),每月对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监督合同执行和支付服务费的依据。在后期实际运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处罚措施进行适当修改并予以施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实施。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如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性质恶劣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用车期间无故停开班车,否则,停班一次采购人从当月总服务费用中扣除2%作为经济处罚(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接载乘客的,乘客通过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从当月总服务费用中扣除2%作为经济处罚。
4.驾驶员应确保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驾驶员、照管员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有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从当月总服务费用中扣除1%作为经济处罚;属于驾驶员态度恶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从当月总服务费用中扣除3%作为经济处罚,并责令进行人员调整。
5.成交供应商出现行车险情,经查实后属服务人员责任的,采购人从当月总服务费用中扣除3%作为经济处罚;成交供应商在接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从当月总服务费用中扣除10%作为经济处罚。
6.成交供应商派出的项目服务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六)合同履约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为更好地履行合同条约,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交履约保证金(按项目总预算5%收取),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责任,采购人将不返还以上资金;成交供应商如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在合同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金额。
2.项目过渡期。本项目过渡期为1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办理完毕相应手续,所配备车辆、人员及服务须全部到位且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追究违约责任;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按综合评分排名顺序顺次选取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
(七)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项目经理、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等人员为成交供应商招聘人员并符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提供的用车服务符合本项目及相关附件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会议、学习、岗位应知应会培训,主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3.成交供应商有完善的企业管理规则制度,车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监控及维修人员配备齐全。
4.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救援服务体系,对用车、乘车服务期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车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5.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建立项目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每车次服务评价反馈、车辆管理工作例会、满意度调查、用户回访。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概述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2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本谈判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货物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
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2.5“预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过谈判评审,被推选成交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过谈判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谈判的有关规定;
3.2符合《谈判公告》所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3能够承担谈判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报价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谈判报价费用
不论谈判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的信息,均通过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须知、拟订立的合同样本、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等内容构成。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9.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开始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0.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谈判文件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和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采购公告,并通知所有供应商。
10.2谈判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不足3日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11.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2.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12.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密封。报价文件组成及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14.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4.1报价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
14.2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14.3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4法人代表授权书必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签章无效。
14.5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5.报价文件有效期
★15.1报价文件有效期见前附表。
15.2报价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谈判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15.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6.报价
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报价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服务过程中所有人员、物资、器材费用。
16.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报价。
16.4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7.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17.2谈判保证金须采取非现金方式交纳,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在汇款时要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以便采购代理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仅需1份原件,报价时单独递交。
17.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开始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干扰谈判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的;
(4)成交(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18.报价文件密封及标记
18.1价格文件须单独密封、单独递交,与其他文件合并封装的,视为无效报价。
18.2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8.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明确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18.5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19.3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9.4供应商撤回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报价啊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报价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的时间以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19.5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销报价,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釆取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
22.评审原则和方法
22.1评审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
(2)严格依据谈判文件規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得将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评审依;
(3)对所有供应商保持一致评审尺度,统一评审依据;
(4)谈判文件解样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为原则。
22.2评审方法
综合评审法。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査(表1),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表2)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
谈判小组成员商务或者技术评分,偏离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谈判小组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
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供应商,或者供应商报价高于所有有效供应商报价平均值40%以上,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23.评审标准
23.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査标准。资格性审査包括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料、证明履约能力材料、不属于禁止参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等内容:符合性审査包括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详见表1。
23.2商务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包括供应商信誉、业绩、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等:技术评审标准,包括性能指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设施设备、技术力虽、服务方案等。详见表2。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说明 | |
供应商1 | … | ||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发售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 |||
3.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 |||
4.供应商之间应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 |||
7.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 | ||
8.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 ||
9.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 ||
10.谈判保证金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根据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公布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 | ||
11.本项目特定资质【持有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根据特定资质证书判定 | ||
12.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 |||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 |||
1.报价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 有下列情况,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判定为不影响报价文件有效性: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 ||
2.报价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3.谈判文件中“★”号条款要求 | 技术、商务专家分别对报价文件第二部分技术商务要求中“★”号条款响应情况作出判定 | ||
4.其它实质性内容(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 |||
综合评定 | |||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表2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审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 | 备注 |
商务评审 | 55 | |||
一 | 价格 | 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报价企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 | 30 | |
二 | 业绩 | 1.比较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班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服务合同业绩效最多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 | 3 | 须填写附件《业绩》信息填写表。 |
2.比较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校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服务合同业绩效最多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 | 5 | |||
供应商需要提供案例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 ||||
三 | 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 | 1.近两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A级评价。满足得标准分,不满足得0分。事业单位无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可提供对应年度的完整纳税凭证。 | 2 |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网址)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近三年(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政处罚记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 | 1 | 须提供书面声明 | ||
3.供应商近3年具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标准分。 | 2 | |||
四 | 企业规模 | 1.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平均净资产总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金额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5分,最低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 1 | |
2.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平均资产总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金额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5分,最低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 1 | |||
3.根据供应商上年度(2022年)纳税总金额评分,金额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提供2022年1-12月征税明细表,并附银行转帐单和对应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完税凭证,不清晰或资料不全的不得记为纳税金额,企业未缴纳的得0分。 | 2 | |||
4.根据供应商2022年度缴纳社保的总人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人数最多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5分,最低得0分。(提供2022年度1-12月份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人数单据,不清晰或资料不全的不得记为有效人数,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得0分) | 1 | |||
5.根据供应商现有人员缴纳社保的人均金额排序评分,金额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提供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3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人数及交费金额单据,并附银行转账单,不清晰或资料不全的不得记为有效金额,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得0分。 | 2 | |||
五 | 财务状况 | 1.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金额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 2 | |
2.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金额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 2 | |||
3.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平均资产负债率评分,资产负债率占50%以下的得标准分值,50%-70%的得0.5分,超过70%的不得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 1 | |||
技术评审 | 45 | |||
一 | 服务团队 | 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担任过同类型服务保障项目负责人得标准分。 (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中须体现该项目负责人>、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2 | |
2.拟派校车随车照管员近三年(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担任过该岗位职务的得标准分。 (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中须体现该岗位职务>、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2 | |||
3.拟派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驾龄3年及以上)数量最多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拟派驾驶员缴纳的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拟派驾驶员在签订合同时须单列,后期运营时作为本项目可使用的驾驶员。 | 3 | |||
4.投诉处理部门:供应商具备投诉处理部门和管理制度,并且有专人负责,得标准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全面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 |||
5.供应商提供备用车辆及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得标准分,不提供的得0分。(提供承诺函以及提供供应商为拟派备用人员缴纳的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2 | |||
二 | 服务方案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情况和特点,提供完善的总体服务保障模式(须包含项目实施整体思路、方法、服务亮点原则及目标、管理模式、路线方案、岗位配置及管理服务理念),内容全面、正规。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分为0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可并列排名) | 3 | |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情况和特点,有明确的车辆发生火灾、可疑物品应急预案,内容全面、正规。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最低不得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可并列排名) | 2 | |||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情况和特点,有明确的车辆卫生、环境、标识、安全方案,内容全面、正规,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最低得0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可并列排名) | 2 | |||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情况和特点,有明确的乘客突发疾病处置预案,内容全面、正规。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5分,最低不得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可并列排名) | 1 | |||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情况和特点,有明确的交通意外事故(重大事故)、车辆故障处置预案,内容全面、正规。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5分,最低不得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可并列排名) | 1 | |||
6.供应商编制的针对本项目的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可并列排名) | 3 | |||
三 | 车辆装备 | 1.根据所有服务车辆已用平均总年限(平均总年限=所有服务车辆年限之和/车辆数量)评分,最少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车辆为自行购置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车辆为租赁所得的,应提供租赁合同、转账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需提供车辆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 3 | |
2.根据所有服务车辆行驶平均总里程(平均总里程=所有服务车辆里程之和/车辆数量)评分,最短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需提供车辆里程表照片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得0分) | 3 | |||
3.拟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服务的校车(符合前款技术要求)数量最多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车辆为自行购置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车辆为租赁所得的,应提供租赁合同、转账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且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应至少早于谈判前3个月,租赁合同期限须包含与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否则不得分。) | 4 | |||
4.供应商承诺为车内所有乘客购买乘客险总金额最高排名的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未购买的得0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得0分) | 2 | |||
5.供应商具有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检车制度的得标准分,不具有得0分。(需详细阐述) | 2 | |||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车辆(自购或租赁)原值评分,原值依据为车辆购置的发票金额计算,原值最高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6分,最低得0分。(提供每台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和不低于发票价格30%的银行付款凭证,并标注出相对应的车辆)。 | 3 | |||
五 | 质量控制 | 1.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未提供得0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3 | |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环境管理体系(ISO*****或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或GB/T*****)认证文件的得标准分,否则不得分。(体系标准如有更新且提供更新后的认证文件,也应当计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得0分) | 3 |
注:表中规定的时间截点均以评审表(表1、表2)明确的时间为准,未明确的则以招标文件投标注意事项中的“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为准。
24.谈判程序
24.1资格性审查。采购机构依据采购法规和谈判文件,对报价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明确的资格性要求进行审查报价文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4.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从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得以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供应商报价无效。
24.3确认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应在评审现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通告未通过理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对审查结果有疑义的,谈判小组应复核审查结果并予以解答。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4.4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供应商每次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报价文件的倒序进行。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介绍单位概况、技术方案、价格构成、服务承诺等事项,解答、澄清承诺谈判小组提出的质疑。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送谈判小组。供应商书面变更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5第二次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在上述谈判基础上,供应商在谈判室外独立填写《第二次报价表》和澄清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24.6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第二次报价和澄清承诺,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一步谈判。谈判小组经过第二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4.7评审过程中,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解释事项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为原则。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谈判文件修改意见。
24.8商务、技术评审。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时,评委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索引表等表格要求,依据报价文件对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谈判小组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
24.9价格评审。待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谈判小组评审。谈判小组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并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一定比例(40%以上),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对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按照评审标准计算价格分。
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的,谈判小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供应商报价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人能否追加预算,采购人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者采购人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
部分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人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重新组织谈判。
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服务单价或者金额超预算,但成交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
24.10复核评审情况。谈判小组对评审打分情况复核,重点核对客观分值打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成交、报价较低且未成交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报价文件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对,重点核对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供应商填报信息与专家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谈判小组现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
24.11谈判小组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24.12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24.13宣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主任在评审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供应商评审排名,预成交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成交金额等信息。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25.无效报价
25.1在商务及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价无效:
(1)供应商或其制造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报价方案或者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4)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中有涉及本次报价信息的;
(5)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支持的(定制产品除外);
(6)供应商完全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中一部分的;
(7)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5.2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报价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
(4)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者加盖相关专用章的。
26.串通报价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参加谈判或者成交的;
(4)属于同一集团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报价的;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签章互用的;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串标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在谈判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的;
(2)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信息的;
(3)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价格的;
(4)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
(5)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
(6)明示或者暗示谈判小组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
(7)在谈判开始前与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8)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的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3)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承诺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谈判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中止:
27.1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谈判小组(五分之四以上成员)认定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谈判,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并提出谈判文件修改建议,采购人据此做出相关调整后,重新组织谈判。
28.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 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但是不得晚于谈判时间。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29.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0.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云涛
固定电话和手机:1**********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万达广场7号楼33楼3329-3330房
30.1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某单位)提出书面投诉。联系电话:176*****046,联系人:王先生 。
30.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0.3投诉人对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
30.4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
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1.成交供应商公示
31.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疑。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谈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31.2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应答承诺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报价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在签订合同前,受到处罚,不符合资格条件中第1、4款内容要求的;
(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报价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32.成交通知
采购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成交服务费
33.1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3.2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前附表。
33.3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5.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未成交供应商不得接收成交供应商的非法转包,一经查实3年内均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
九、解释权限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拟订立的合同样本
(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格式)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 的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招标项目中所需标的招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一、项目概况
1.按照班车社会化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年。
3.服务时间:按当年湛江市教育局规定的春、秋季学期时间段实施保障,上、下午各接送1次,不含节假日,全年预计18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费按实际结算。
二、项目要求
1.校车(指用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校车)
★1.1校车必须是生产年限5年内的专业校车,校车为租赁取得的,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必须包含与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012》及《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012》等国家相关的校车安全标准),每个座位必须有安全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配齐符合要求的校车的,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所投校车须在本项目所在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或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1.4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5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6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7供应商从事经营范围须包含校车营运服务,或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8所有车辆车厢内外需保持整洁卫生、车窗明亮,每日必须清洁消毒;车厢内应配备应急药箱,口罩、免洗消毒凝胶等防疫物品。
★1.9所有校车需配备车内监控系统。
2.实施人员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具备履行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并提供满意的服务。★每辆校车至少配备1位固定驾驶员,1位随车照管员。
★2.2驾驶人须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校车驾驶员必须获得校车驾驶资格(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至正式入场前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的,须提供承诺函)。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处罚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性格稳重,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2.3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在车辆载有乘客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车辆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2.4每台校车须配备1名随车照管员。校车随车照管员应性格稳重,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岗位并履行下列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和车辆周边安全;(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掌握每个站点应上(下)车的人数,及时提醒乘客上(下)车;(6)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其他要求
3.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校车的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等。
三、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19座以上校车: 元/台/天。
2.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以实际服务发生情况按天计算,接受采购人监督考核和满意度测评,根据考核情况扣减后,每季度结算一次,详见相关附件。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用车明细、发票、公司账号等资料,经采购人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合同履约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为更好地履行合同条约,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交履约保证金(按项目总预算5%收取),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责任,采购人将不返还以上资金;成交供应商如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在合同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金额。
2.项目过渡期。本项目过渡期为1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办理完毕相应手续,所配备车辆、人员及服务须全部到位且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追究违约责任;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按综合评分排名顺序顺次选取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季度进行统计一次,考核结果运用于季度的服务费用的支付中。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书面汇报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违纪违规的服务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撤换,并不得再安排其在甲方管辖范围的岗位工作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执行,可对乙方人员的岗前培训进行考核以及对日常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工资发放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村料。
1.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建设工期、工作区域修缮和迁移等因素调整招标时发布的服务月数、服务岗位和服务人数,调整含延迟或增加服务月数、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服务人数。
2.义务
2.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用车服务费用。
2.2积极协调、解决进场期间甲方现场各单位、个人的关系,办理相关的甲方审批文件。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履行非合同约定的服务。
2.义务
2.1本业务如遇国家或军队政策性调整,甲方有权对乘车和用车服务模式、车辆设备、管理模式、管理要求提出重大改变(包括取消或改变乘车和用车服务模式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服务模式、车辆设备、管理模式、管理要求等工作的调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业务影响。
2.2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项目需要进行审批的,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2.3乙方须保证提供的项目经理、随车照管员、车辆驾驶员等人员为乙方招聘人员并符合甲方要求,保证乙方提供的用车服务符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并且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用车服务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4乙方提供的人员须认真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须告知并督促、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乙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要求及操作规范。若乙方员工因违反以上须遵守的规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乙方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国家政策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将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提前告知员工,并在前述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下事项:乙方服务人员是乙方的员工,甲方仅是本服务的使用单位,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用工关系;乙方员工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视为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
2.6乙方须向甲方承诺,定时、足额发放员工的薪酬,薪酬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合同考核扣减的服务费对相关员工进行等额扣除,不得将风险转嫁给员工个人。乙方负责建员工的日常奖惩管理机制,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提高队伍稳定性。
2.7乙方应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为本项目配备的员工的轮班与倒休,确保所有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确保员工在岗位期间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2.8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独立完成用车服务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分包或转包部分或全部服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认真组织、严密实施司机工作为甲方提供安全、准点的用车服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等相关法律法规。
2.9.乙方每月两次组织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会议、学习、岗位应知应会培训不得少于1小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会议、学习、培训、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训练情况进行考核考试。
2.10乙方有完善的企业管理规则制度,车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监控及维修人员配备齐全。
2.11乙方具有完善的救援服务体系,对用车、乘车服务期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车辆,及时按照约定提供救援服务。
2.12乙方需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将车辆的技术资料、维护保养记录、交通事故档案、技术检查记录以及营业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
2.13乙方提供的货物(车辆)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2.1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齐项目要求的车辆、司机,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完成车辆服务的衔接、进驻工作。
2.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司机姓名、手机号码等通知甲方。出车时,司机须按指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抵达现场,保持车辆的清洁。
2.16乙方须保证所派车司机着装整洁,驾驶技术过硬、不超速行驶,服务态度良好,并督促司机开车时不喝酒、不抽烟、不熬夜、不随意用手机和聊天,不许与乘客发生争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17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车辆均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其行驶轨迹记录三个月内可随时查询。
2.18乙方车辆服务出现延迟到达、设备故障等问题,超 30分钟未到达指定起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可搭乘出租车,所产生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凭当次已审批的《用车行程单》及出租车打车发票到乙方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处报销。
2.19乙方须配合甲方建立项目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每车次服务评价反馈、车辆管理工作例会、满意度调查、用户回访。
2.20乙方每月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车辆管理工作例会,准备好上月出车情况简报,方便甲方考核、结算。
2.21乙方派出的项目服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司机),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行车载客时需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甲方乘车人员安全,如因违章行车或操作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损失的,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2.22乙方及其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司机)须严格保守甲方的业务用车信息,不得外传。
2.23乙方所提供用车服务的司机要求热情服务、主动联系用车人、安全意识强。乙方须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司机过往无犯罪记录及重大及以上交通安全事故记录,且驾驶员须持近三年无犯罪及无重大事故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到招标人处备案。
2.24乙方负责服务人员职业病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职业病防治经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值勤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伤害他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必须全额赔偿。
2.26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最迟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五日内,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和人员撤场手续,确保服务人员在不损坏甲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序撤场且为下一任公司进场提供便利。甲方对工作交接要求和撤场期限另有要求的,听从甲方要求,乙方在工作交接和人员撤场期间,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27乙方保证自身及其员工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人员、地点等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定的程序,不得将前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义务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完毕、期满、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七、违约及责任
1.乙方保证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将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支付违约金。
(3)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催告一次后仍不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4)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为获得违约赔偿支出的一切费用)。另外,乙方若违反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提供用车服务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应核实乙方已提供用车服务的天数(乙方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据供甲方核实已提供用车服务的天数,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已提供用车服务的天数以甲方核实为准,甲方有权认定乙方已提供用车服务的天数及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就该部分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拟派驾驶员名单(后期运营时可使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报价文件分为《价格文件》、《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密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本部分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
报价文件提供资料尽可能详细,对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商务技术评审表》制作报价文件。
一、价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报价一览表 | 附件1 |
2 | 价格构成表 | 附件2 |
3 | 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 | 附件3 |
二、报价书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商务评审索引表 | 附件1 |
2 | 技术评审索引表 | 附件2 |
3 | 报价函 | 附件3 |
4 |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附件4 |
5 |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 附件5 |
6 |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 附件6 |
7 | 近3年成交案例 | 附件7 |
8 | 资质信誉情况 | 附件8 |
9 | 服务团队 | 附件9 |
10 | 服务方案、车辆装备、质量控制 | 附件10 |
11 |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附件11 |
三、资格证明文件组成(按照《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 附件1 | |
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附件2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附件3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4 | |
供应商诚信承诺 | 附件5 |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附件6 | |
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 附件7 | |
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 附件8 |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附件9 | |
10 |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附件10 |
11 | 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 附件11 |
12 | 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附件12 |
13 | 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附件13 |
14 | 谈判保证金回执单 | 附件14 |
15 | 保密承诺书 | 附件15 |
16 |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 附件16 |
17 | 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提供) | 附件17 |
18 | 最后报价/第次报价函 | 附件18 |
19 |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附件19 |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元/台/天) | 数量 | 单位 | 预计1年 总服务天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19座及以上校车 | 2 | 台 | 1.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满止; 2.合同正式签订后提供服务。 3.预计校车服务时间1年共计18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费按实际结算。 | |||
… | 其他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际服务填写,如无可不填写) | … | … | … | … | ||
合计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
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报价总价=金额之和。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价格构成表
(供应商自行拟定)
附件3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评审索引表
请供应商根据商务评审标准填写该表格。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备注: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供应商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及其在文件位置页码,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
技术评审索引表
请供应商根据技术评审标准填写该表格。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备注: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供应商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及其在文件位置页码,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活动,并对(包号或货物名称)进行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报价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单独密封提交。
我方已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本报价文件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120日内有效。
我方在参与报价前已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
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报价书有关内容履约。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电话:传真:
地 址: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商务评审要求 | 商务响应 | 偏离 | 页码/报价书或资格证明文件 | 备注 |
商务条款主要包括售后服务、专利权和保密要求、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有偏离的要具体说明。有负偏离未如实注明的,将视为虚假报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技术评审 要求 | 技术参数 响应 | 偏离 | 页码/报价书或资格证明文件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有负偏离未如实注明的,将视为虚假报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三年平均数 | 页码/报价书或资格证明文件 |
资产总额(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年度纳税 | |||||
年度缴纳 | |||||
年度缴纳 | |||||
年度人均 | |||||
※年当地最低 | |||||
※人均社保金额/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说明: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具体内容确定本表具体项目。 2.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 |
近3年成交案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有效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 报价文件页码 |
合计 |
备注:
1.合同业绩是指本次谈判的 服务。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谈判的 服务金额。
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报价书》中的页码位置。
3.服务合同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服务信息页)
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5.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报价处理。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质信誉情况
服务团队
服务方案、车辆装备、质量控制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请供应商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填写表格。
序号 | 评审项目 | 文件位置页码 |
一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
1 | ||
2 | ||
3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
1 | ||
2 | ||
3 | ||
----- |
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如若是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别,否则报价无效。
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别,否则报价无效。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并对公司诚信作出如下承诺:
一、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采购活动。
三、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至今,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隐瞒任何不良经营记录和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企业性质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 及 机 构 | ||||||||||||
单位优势 及 特 长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生 产 工 人 人 | |||||||||
工程技术人员人 | ||||||||||||
流动 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固定 资产 | 原值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 产 性 | 万元 | ||||||||
净值万元 | 非生产性 | 万元 | ||||||||||
主要设施 设备情况 | ||||||||||||
企 业 财 务 情 况 | 年度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主 要 货 物 状 况 | 货物 名称 | 上年产量 | 上年销售值 (万元) | 主要用户 | ||||||||
纸面不敷时,可以另加页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 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报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谈判保证金回执单
保密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谈判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与我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关联的公司,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 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提供此承诺
附件18最后报价/第次报价函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标段号(如有) | |
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交货期 | 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质保期 | 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其他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备 注 |
注:本报价函由供应商在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现场备填,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不需装订在报价文件内)。
供应商:(单位盖章)
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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