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茧丝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批)修改文件(2)

江苏省茧丝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批)修改文件(2)

各潜在供应商: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个转体”、“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通的知》(盐政办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本项目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供应商需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请于网页左下角附件中下载)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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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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