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经济开发区迎宾路(新月路-九峰路)工程已由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石开管招【201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石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 。招标人为 石门经济开发区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经济开发区迎宾路(新月路-九峰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社区、曹家棚社区境内,北起新月路,南至九峰路。
2.3 规 模: 石门经济开发区迎宾路(新月路-九峰路)工程,项目投资估算1200万元,工程费用425.7711万元.道路全长518.55米,宽36米,其中车行道宽14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土石方工程、机动车道建设、雨污排水设施等。
2.4 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的土建及排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8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 8月 21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托管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托管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托管账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注明:“石门经开区迎宾路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15年 8 月 3 日~2015 年 8 月 7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6.2 获取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开标时间
8.1开标时间为:2015年 8 月25日 9 时 30 分
8.2开标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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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2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门经济开发区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龙港路566号德和园7栋2单元1502室
联 系 人: 刘梓维 张再飞
电 话:
185*****050
传 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