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7,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序号 | 监测项目 | 检测项目 | 固定单价 最高限价 | 单位 | 备注 |
1 | 生活饮用水监测 | 色、PH、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浑浊度、铜、锌、铁、锰、铅、镉、砷、汞、硒、铝、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氰化物、六价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二氧化氯、氯酸盐、亚氯酸盐) | ¥1,500.00元 | 份 | |
2 | 末梢水检测 | 色、PH、肉眼可见物、浑浊度、铁、锰、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游离余氯或二氧化氯 | ¥600.00元 | 份 | |
3 | 医院消毒效果采样监测 幼儿园消毒效果采样监测 辽宁省消毒监测与评价项目 | 空气:菌落总数 | ¥150.00元 | 份 | |
4 | 消毒药:染菌量 | ¥150.00元 | 份 | |
5 | 物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 ¥450.00元 | 份 | |
6 | 医护人员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 ¥450.00元 | 份 | |
7 | 传染病检测 | 粪便:霍乱弧菌检测 | ¥100.00元 | 份 | |
8 | 水样:霍乱弧菌检测 | ¥100.00元 | 份 | |
9 | 海水产品样本:霍乱弧菌检测 | ¥100.00元 | 份 | |
10 | 食品风险监测 | 理化:铅、总汞、总砷、镉、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亮蓝等人工合成着色剂;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糖精钠等甜味剂 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志贺氏菌、霉菌、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 ¥1,200.00元 | 份 | |
11 | 突发性食源性疾病应急检测 | 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埃希菌、霍乱弧菌 | ¥800.00元 | 份 | |
12 | 艾滋病初筛检测 | HIV抗体检测 | ¥100.00元 | 份 | |
13 | 疫源地终末消毒效果评价 | 空气: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 | ¥200.00元 | 份 | |
14 | 物表: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 | ¥200.00元 | 份 | |
15 | 盐碘 | 盐碘:GB/T*****.7-2012《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碘的测定》 | ¥100.00元 | 份 | |
16 | 尿碘 | 尿碘:WS/T107.1-2016《尿中碘的测定第1部分: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 ¥100.00元 | 份 | |
本项目参数以发布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内)、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4、投标(响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响应)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响应)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一街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