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项目(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项目(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070*****202********
项目名称: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项目(第2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00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
需求详情:
一、服务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平路26号)
二、预算金额:257万元。
三、服务期限:1+1年
四、清运范围:全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院内污水站和1700立方米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垃圾、污水站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
五、具体项目内容及付款方式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院需委托供应商(乙方)对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院内污水站和1700立方米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垃圾、污水站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进行清运及无害化集中处置。
1、院内固体医疗废物
院内固体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收取执行按照哈发改价费【2016】349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开放床位使用数及门诊就医人数进行收取,执行标准为床位收取单价:3.00元/床/日,门诊收取单价:0.30元/人/次。预估我院固体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为每年2,26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七、技术参数(一)院内固体医疗废物处置。)
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2、院内污水站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
院内污水站和1700立方米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含清掏、清运及处置,一年4次,预估我院污水站污泥及化粪池的处置费为每年258,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七、技术参数(二)院内污水站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此内容款项的90%,服务期结束验收后再付10%尾款。
3、污水站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
预估污水站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的处置费为每年47,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七、技术参数(三)污水站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此内容款项的90%,服务期结束验收后再付10%尾款。
六、特定资质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废物编号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HW03、HW49等。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七、技术参数:
(一)院内固体医疗废物处置
1、供应商(乙方)于每天早上6点前到达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如遇特殊要求采购人需增加清运的,应在接到院方电话3小时内到达并进行清运。双方在供应商出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并做好医疗废物清运的交接工作。
2、供应商(乙方)清运工作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的处置医疗垃圾。保证采取有效措施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置,防止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及扩散(因乙方原因出现医疗垃圾流失,泄露及扩散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院方损失)。
3、供应商(乙方)负责从院方的医疗垃圾暂存间处对院方的医疗垃圾进行收集,如乙方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垃圾,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院方造成损害,院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供应商(乙方)工作人员态度积极主动,举止、言语文明礼貌,守秩序,不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清运作业车辆按院方指定路线行驶、遵守院内限速、禁鸣喇叭的规定。清运人员需穿着工作服抵达清运地点。
5、供应商(乙方)能够保证院方的医疗垃圾量如有增加,在服务费用不增加的情况下,正常给予院方提供清运处置服务。
6、供应商(乙方)必须满足以上全部技术参数的要求。
(二)院内污水站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
院内污水站和1700立方米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及栅渣,供应商(乙方)须为院方提供一年4次的全院室外化粪池及污水站污泥处置服务,确保清掏干净、清运及时,并提供转运台账。
(三)污水站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
在线监控系统化学废液及化学品废物主要危险成分:硫酸,硫酸银,重铬酸钾,硫酸汞,酒石酸钾钠,硫代硫酸钠,,碘化钾,,过硫酸钾,间苯二酚,抗坏血酸,钼酸铵,酒石酸锑钾,水杨酸钠,柠檬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等。供应商(乙方)对在线监测废液及化学品废物(HW49)按生态环境厅要求进行转移及处置,免费提供废液收集桶并提供转运台账。
供应商(乙方)必须满足以上全部技术参数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乙方)在为院方服务过程中,工作不配合、服务不达标或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院方有权对其进行1000元及以上处罚,若因供应商(乙方)的不当工作对院方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服务周期: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6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3-23 18:0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3-29 15: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188*****026
联系座机:0451-********
四、参与项目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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