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碳酸钠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2023-03-2314:43:51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碳酸钠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2023-03-2314:43:51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碳酸钠等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2.2 招标项目名称2.3 招标项目概括2.4 招标范围次氯酸钠\10% 工业级 槽罐车 GB/T*****,33吨;
盐酸\31% 优等品 槽罐车 GB/T320,100吨;
亚硝酸钠\99.9% 优等品 25kg/桶 GB/T2367,*****千克;
氢氧化钠\30% 优等品 槽罐车 GB/T209,*****千克;
硝酸\60% 优等品 槽罐车 GB/T337.2,1721吨;
硝酸\65-68% 分析纯 槽罐车 GB/T626,******千克;
氟化氢钾\99.5% 优等品 25kg/袋,150吨。
标段二;
氨磺酸钠(99.5%)合格品,2千克;
乙二醇(99%)工业级,*****千克;
固体草酸(99.6%)优等品,9490千克;
碳酸钠\99.95% 优等品 槽罐车 GB210.1,******千克;
氢氧化钙\96% 优等品 槽罐车 HG/T4120,******千克。
2.5 交货地点2.6交货期2.7 质量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②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a、制造商资质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b、代理商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同时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C、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货物的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运,需提供承运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注: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①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的且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本次采购,该公司的法人或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其他公司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标段二)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②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注: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①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的且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本次采购,该公司的法人或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其他公司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2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2: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碳酸钠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二售价:200.00元整,包1: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碳酸钠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一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42分—2023年0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浦原科技园1号楼1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区
联系人:魏冬媛
电话:152*****657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健强
电子邮件:wangjq@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招标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碳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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