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强清122号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书
(2023)苏0706强清122号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书
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王冬成、贺慧: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苏0706清申12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于2023年3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06强清122号决定书,依法随机摇号指定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组成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你作为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之日起至清算组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特此告知!
连云港赛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3月23日
备注:
联系人: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 马晋桥
联系电话:0518-********、137*****578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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