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雨湖区农业局的委托,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2015年雨湖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雨湖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
2、项目编号:LYZC-150703
3、采购内容:2015年雨湖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本项目分为三个包,每个投标人必须参加全部三个包的投标,投标人可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部分可不分包编制),但该投标文件中须对三个包分别报价,且三个包所报单价必须一致(如三个包所报单价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为保证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的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在其中一个包中标。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实施地点 | 分标采集样品(个) | 预算(万元) |
一包 | 响塘乡 | 800 | 12 |
二包 | 姜畲镇 | 900 | 13.5 |
三包 | 响水、长城、先锋、护潭 | 800 | 12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2015年雨湖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 | 见附件1 | 见附件1 | 见附件1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聘请三名在雨湖区有工作经历且熟悉本区域地形地貌的农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2投标人具有农业服务营业范围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资格;
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 年8月 1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
*******号)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雨湖区农业局
地 址:湘潭市鸡公嘴二号
电 话:
****-********联 系 人:齐先生、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
*******号
联 系 人:张玲 廖 丽 娟
电 话:
****-******** (办公)
****-********(传真)
附件1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15年雨湖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准确采样、精确分析”的原则,在2015年雨湖区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区域72161亩(达标生产区22538亩、管控专产区32638亩、替代种植区6740亩,2015年扩面10245亩),其他区域约35000亩。根据省厅2014年6月17日下发《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及产品超标情况监测2014年实施方案》要求,采集其他区域土壤与农产品样品进行“一对二”分析检测,去年只采集晚稻样品,今年应采集早稻样品,全面开展土壤、农产品采样检测,进一步查清试点区域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状况与分布规律;同时,全面开展农田灌溉水和底泥重金属污染情况监测,摸清试点区域主要灌溉水源和农田灌溉水、底泥重金属污染程度及其分布特征。2015年共采集各类样品约2700个,(实际采样数量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各地种植情况现场确定),其中试点区域采集约1000个土壤样品、1000个农产品样品、640个灌溉水样品、60个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将为分析试点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和科学评价试点区域耕地土壤修复治理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有力推进试点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
样品采集检测结果将为分析试点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和科学评价试点区域耕地土壤修复治理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有力推进试点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四、样品采集要求
1、监测点布设
(1)监测范围与数量
2015年监测总面积72161亩(达标生产区22538亩、管控专产区32638亩、替代种植区6740亩,2015年扩面10245亩),其他区域约35000亩。见附表2
(2)监测点布设原则与要求
此次调查监测样点布设采用网格法布点,每个网格内选择土壤自然状态良好、地面平坦、各种因素相对稳定、面积在 2 亩左右的典型地块作为监测布点采样地块。采样地块不得设置在住宅、沟渠、粪堆、废物堆、坟堆附近以及坡地、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地方,要远离公路或铁路 50 m 以上,不得刻意避让或趋近污染地块。
(3)监测点布设密度
监测点密度设置,达标生产区、管控专产区和扩面区(附表3、4),每150亩布设1个采样点位;替代种植区,每50亩布设1个采样点位,已调整为多年生非食用性农作物且结构相对稳定的区域可加大布点密度至150亩,多出的点位移至其它一年生作物种植区域。详见污染耕地试点区域监测点位信息表(附表5-1),污染耕地其他区域监测点位信息表(附表5-2)
2、样品采集
(1)采样时间
达标生产区、管控专产区和扩面区域中,双季稻区在早稻、晚稻成熟期分别采集早、晚稻谷样品和2次土壤样品,一季稻区在稻谷成熟期采集一季稻谷样品和1次土壤样品。
(按照上级要求,早稻没有完成采样的批次,晚稻适当加密完成,或顺延至第二年完成)
替代种植区,在替代作物成熟期采集作物样品和1次土壤样品。采集替代作物收获期样品,可食用作物采集食用部位混合样品,非食用作物采集可利用部位混合样品。
其他区域,在早稻成熟期采集1次农产品样品。
(2)采样方法
在确定好典型地块后,根据采样地形、地块情况,采用梅花5点取样法采样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
土壤样品采集采用垂直柱状法采集各个分点,采集耕作层土壤(一般0-20厘米)。每个分点取0.5 kg混匀,混合土样过多时,采用四分法缩分至 2.5 kg左右,置于样品袋中。填写样品标签2份,内外放置,防止标签污损、模糊。采样时务必去除地表浮土、杂物等,每采集下一个土样前,应将取样工具清洁后再采集下一个土壤样品,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稻谷样品采集选用对角线法,共布设5个分点,每个分点采集稻谷0.25 kg,混合成1.25 kg的检测样品送检。
蔬菜样品原则上在网格中心位置选择采样点位,如蔬菜种植分散,则在网格内种植面积最大区域的中心位置选择采样点位。网格内蔬菜总面积不足50亩,不设采样点位;如果大棚超过50亩,就在大棚内采样。每个采样点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批次内抽样点应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的面积1㎡左右。个体较大的样品(如冬瓜、南瓜、大白菜等),每点采样量不应超过2个个体(含2个),个体较小的样品(如番茄、辣椒等)每点采样量1kg左右。若采样总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可适当增加采样点。随机抽取无明显瘀伤、病斑、腐烂、长菌或其它表面损伤的蔬菜样品,抽样时应选择成熟度相同的样品。生产地不宜抽取完全成熟的样品,搭架引蔓的蔬菜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除去泥土、黏附物及萎蔫部分。
其它农产品样品采集,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稻谷或蔬菜样品采集技术规范或相应技术规范。
每个样品采集后,用 GPS 定位仪在采样地块的中间位置测定经纬度,数据稳定后(一般显示经纬度后5分钟)记录。GPS 采用 WGS 84 坐标系,经纬度用“十进制”方式表示,小数点后保留 4 位以上有效数字,GPS具有更高精度的小数点后的数字要全部记录。注意保存采样轨迹记录,以便下次取样找点。
现场照相。要求在采样点用数码相机以标志性地物为背景,现场拍摄照片记录采样现场情况,照片要求带有 GPS 经纬度定位显示信息和拍摄日期及时间。拍摄张数视地物背景情况可拍1—4张。
现场填写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测点位登记表(附表6)。采样点位登记表中的“点位编码、采样地点、经纬度、区域类别、海拔高度、土地利用现状、水田或旱地、采样深度、灌溉方式与灌溉保障率”等必须在现场填写,同时画好采样示意图(见图1)。
图1样品采集示意图各类标示表示法
(3)送样时间
样品采集后,土壤自然风干(不能放在太阳下面直接晒),稻谷谷粒(不带稻穗)样品晒干。样品风干、晒干场所要求环境宽敞,四周植被较好,离开马路较远,基本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各乡镇农技站根据实际种植情况适时安排稻谷样品采集时间,在7月20日前完成早稻等上半年成熟作物的土壤样品及对应农产品样品的采送;在11月20日前完成晚稻等下半年成熟作物土壤样品及对应农产品样品的采送;所采集样品各乡镇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送区农环站,由区农环站统一送省农委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检测。
3、样品编码规则
此次监测采样编码为采样年份+行政区划代码+区域类型+土壤(农作物)代码+样品流水号。区域类型指,达标生产区为“达标”,管控生产区为“管控”,替代种植区为“替代”,扩面区域为“扩面”。土壤(农作物)代码,土壤为“T”,早稻为“ZD”、一季稻“MD”、晚稻为“WD”、其它作物为农产品的中文名称。流水号,同一点位的土壤、农产品样品的流水号要相同,以保证不同采样时间的土壤、农产品样品检测数据可配对分析和比较。
如达标生产区土壤第一次:2015-行政区划代码+达标+T1+样品流水号;达标生产区土壤第二次:2015-行政区划代码+达标+T2+样品流水号;达标生产区早稻:2015-行政区划代码+达标+ZD+样品流水号;管控生产区土壤:2015-行政区划代码+管控+T1(或T2)+样品流水号。
4、检测内容
以采样检测为主,检测内容包括检测土壤及农产品中镉(Cd)、铅(Pb)、汞(Hg)、铬(Cr)、砷(As)、有效态镉、PH、有机质和阳离子交换量(CEC,随机检测10%);农产品检测内容包括:镉(Cd)、铅(Pb)、汞(Hg)、铬(Cr)、砷(As)等重金属含量;同时开展现场勘查与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二)农田灌溉水质与底泥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是72161亩(达标生产区22538亩、管控专产区32638亩、替代种植区6740亩,2015年扩面10245亩),其他区域约35000亩。各乡镇的具体监测点的数量见附表2。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区域的河流取水口、库塘、灌溉沟渠内的灌溉水及其对应的底泥。共计布设75个监测点。详见污染耕地灌溉水质监测点位信息表(附表5-3)
(2)监测点布设
1、布点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要求和“全面规划、分级布点、重点突出”等原则进行监测点布设。
(1)整体规划原则。实施修复治理与结构调整的耕地按照平均每900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位。
(2)分级布点原则。各乡镇对超标耕地灌溉水监测点采用分级布点法布设:优先在湘江二级支流以上耕地灌溉主进水口布点,然后在骨干库塘布点,最后在灌溉干渠、支渠布点。
(3)突出重点原则。在“疑似重点污染水源”的灌溉水出水口和疑似新污染输入处的灌渠加密布点。
2、布点方法。
(1)雨湖区试点区7个乡镇共计布设75个监测点,2015扩面(10245亩)布设9个一般监测点,同时按2014年点位共设立4个特殊监测点。
(2)河流取水口布点方法。湘江二级支流以上所有河流,在每个供应灌溉面积大于1000亩的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若同一河流中两个供应灌溉面积大于1000亩的取水口相距小于2 千米,且无其它水源或疑似污染源汇入,则仅在河流下游的取水口布1个监测点。若有疑似污染水源汇入,则在入口下游供应灌溉面积超过500亩的取水口处,增设1个监测点位。
(3)库塘布点方法。供应灌溉面积大于500亩的库塘,在库塘灌溉水出水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
(4)灌溉沟渠布点方法。从河流、库塘取水,灌溉水需经沟渠才能进入农田。主干沟渠每1 公里(供应灌溉面积约1000亩)设置一个监测点;若沟渠中有疑似污染水源流入,则在汇水口下游100 m处增设1个监测点位。
(5)重点区域内适当加密采样点位。若灌溉水中有疑似污染水源进入应适当加密采样点位。疑似污染水源主要是现有存在及历史上(近30年)存在工矿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区,特别是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煤矿的区域,以及含重金属矿渣、废弃物堆放的场所排出的水体。
3、样品采集
(1)采样前准备
采样计划。提前落实并确认监测点位,并确定监测采样的时间、路线、人员分工。
样品容器。每个监测点,每次灌溉水样需1个1.0 升带内、外塞的聚乙烯瓶;每个底泥样需双层包装,需2个白色厚塑料袋。
采样工具。系上绳索2.5升聚乙烯塑料桶,底泥采样抓斗或塑料勺、铁锹等采样工具。
样品保存剂及器材。样品保存剂浓硝酸(优级纯,63%);医用塑料注射器(2.0 毫升)1套,用于移取浓硝酸。
现场携带器材。手持GPS定位仪、采样信息登记表(附表4)、标签纸、铅笔、油性记号笔、圆珠笔等用品。
(2)采样时间
水样全年采样8次,底泥全年采样1次,即第二次采水样时同时采集底泥样。
一般监测点,全年采样8次,具体时间如下:
①早稻采样时间4次,6月中旬(第一次),6月底(第二次),7月初(第三次),7月中旬(第四次),每次间隔10天左右。(按照上级要求,早稻没有完成采样的批次,晚稻适当加密完成,或顺延至第二年完成)
②晚稻采样时间4次,8月中旬(第五次),8月底(第六次),9月中旬(第七次)和9月底(第八次)。
特殊监测点,在暴雨后、枯水期、工矿企业偷排时、畜禽养殖高排期等特殊时期,增加水质监测采样次数,每个监测点全年增加4次。早、晚稻各2次。
(3)采样方法
水样采集:河流、湖泊和库塘取水口,若取水口正在取水,应直接在取水闸口下方50米左右处采集水样;若所取水口没有取水,则在取水口处,利用系着绳子的采样器投入水面下10厘米采样。沟渠,在沟渠中心采集水样,采样人应站在采样点下游,并避免剧烈搅动水底沉积物,防止水样失真。采集水样前,先用水样洗涤采样器、取样瓶和塞子3次,然后利用采样器进行采样。去除采集水样中混入的水面漂流物(如树叶、塑料膜、树枝等),现场测定水样pH,然后边摇动采样器边向样品容器中灌装样品,以减少测定物质的沉淀,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水浅时,因船体或采泥器强烈冲击扰动底泥时,应另选采样点重采,但不能偏离原设置的点位过远,并备注栏中对偏离位置做好记录。水样采集后用油性记号笔(字迹清楚)认真填写好样品标签(表1)并粘贴于样品瓶的中上部。
底泥采集:在河流、湖泊、库塘取水口处和沟渠的底泥采集,在采集水样处周围5米范围内采集底泥样品,底泥采集深度10厘米以内。如果采样点无底泥,应另选采样点重采。采样点不能偏离原设置的采样点太远,采样后应对偏离位置做好记录。底泥采样抓斗、塑料勺、铁锹等采样工具或徒手取所采水样点下底泥,除去明显树枝、石头等杂物,样品沥干水分后,装入塑料袋或瓶中,一次的采样量不够时,可在周围采集几次,并将样品混匀,总重量为1.0 kg。用铅笔填写塑料标签2个,分别悬挂于装土塑料袋内侧和两袋中间,并在塑料袋上用油性记号笔写上标签。
附表1样品标签
灌溉水及底泥样品标签 |
样品编号 |
|
采样地点 | _________区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 |
采 样 人 |
| 采样时间 |
|
样品编号由区(市、区)行政区代码、年度、采样次数、流水号组成。例如:雨湖区2015年度第一次采样时第一个采样点的样品编码为430302-2015-S1-001。雨湖区2015年度采底泥样时第一个采样点的样品编码为430302-2015-D-001。特殊监测点采集的样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特殊”。同一点位,灌溉水样和底泥样品的流水号必须一致,以便数据配对分析。
各试点乡镇须认真填写耕地灌溉水及底泥监测采样信息登记表(附表7)。样品编号与标签上样品编号一致。经纬度记录统一采用十进制格式记录,如:112.XXXX,28.XXXX,小数点后数字保留4位以上,精度高的全部保留,并全部记录。采样时段填写所对应的采样次数。备注中应详细写明会影响采样结果的特殊信息,如前天暴雨、采样水体色味异常。采样点示意图主要标明水体、道路、农田、疑似污染源之间相对位置和距离。
(4)样品保存
水样保存:每个监测点需取水样1.0升,装完样品后,在水样瓶中加入优级纯浓硝酸1.0 毫升。添加完后用瓶塞塞紧,摇匀,然后开启瓶塞,利用pH试纸确认所保存的水样pH小于2。确认无误后,盖紧瓶盖,擦干瓶外壁,避免腐蚀标签纸,字迹模糊不清的要重新填写并更换标签。
底泥样品保存:底泥储存袋为白色厚塑料袋,每个样品需两个塑料袋双层包装,确保在存运过程中不破损、撒失,并在塑料袋内外各挂(贴)一个防水标签,并尽快送达指定检测单位检测,送样前应尽可能低温冷藏或放在阴凉处。
4、送样时间
各乡镇每次采集完样品后必须将现场采样记录逐个与样品标签核对,并检查、确保水样无撒漏、底泥样外袋无破损,否则需更换包装或重新采样;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间隔,防止样品在运输中因震动、碰撞而导致破损或玷污。指定专人负责对所辖区内采集的样品和采样信息登记表进行收集、汇总、上报送区农业局。
区农环站负责人收集样品后应及时送样至省环保站指定检测机构联系人处。样品运输时必须配专人专车运送,防止损毁。送样时,送样人须根据送样单交接样品,确保无误。
早稻季水样送样时间:6月20日、 6月30日、7月10日、7月20日。
晚稻季水样送样时间:8月20日、9月1日、9月20日、10月8日。
特殊监测点特殊时期水样样品,采样后一周内及时送样。
5、检测内容
灌溉水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值以及水(含悬浮物)中总镉、总铅、总汞、总砷和总铬。其中,水样pH值需现场测定,将测试水样点滴在精密pH试纸的中部,约1分钟试纸变色后,与标准比色卡比较,确定水样的pH值,并填入采样登记表中。
底泥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值、总镉、总铅、总汞、总砷和总铬。
(三)注意事项
(1)选择监测点应避免死水区,尽量在顺直河流或库塘取水口、水流平稳、无急流湍流处。
(2)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在水体混匀处设点,确保样品代表性。
(3)在确定的采样点和岸边,选定或专门设置样品标志物,以方便辨认,并利用GPS定位,保证各次水样取自同一位置。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6月中、下旬:宣传培训,编制实施方案;
2015年7月上旬:进行政府采购,确定实施主体;
2015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开始采集土壤、农产品、水样、底泥样品,区农业局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2015年7月下旬-11月上旬:送样;
2015年8月上旬-11月中旬:数据录入、整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相关乡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负责本次土壤监测采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积极向各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区农业局实行党委成员包乡镇,股站长联系乡镇制度,同时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组建监测采样督查组,加强辖区内采样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各环节技术规范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本次调查检测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每一项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从采样、送样、接样、检测各个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大小,组织2-3个个采样工作专业组,每个采样组要合理配置技术人员;样品点位基本信息表填报要求准确,采样人、填表人、审核人均要签字负责,确保样品采集准确、可靠。
(三)强化指导,技术保障
区农业局组织专家制定监测实施方案,举办专门的技术培训班,确保所有参与本次调查检测工作人员都熟练掌握此次监测采样规范要求。每个乡镇配备1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农环专干和2-4名技术指导员与采样专业人员一道由区农业局负责培训,并现场协助指导专业组采样,保证样品及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乡镇要严格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分项、分层、分类组织做好各个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合格上岗,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支技术和责任心强的专门队伍,保证采样数据的真实可靠。调查采样过程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样品容器、统一标签、统一pH试纸、统一采样方法,保证样品及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负责对监测采样工作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
(五)落实资金,及时到位
根据2015年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施方案安排,继续在试点区域采集土壤、农产品、灌溉水和底泥样品,省试点办已按150元/个的标准预算了采样资金。
五、其它事项
请各乡镇认真填写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测点位登记表(附表3)和雨湖区试点区农田灌溉水质及底泥监测采样信息登记表(附表4)进行汇总,认真核实后,于11月30日前,各乡镇站送到雨湖区农业局,联系人:黄力 电话:
155*****324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0月中旬:开始采集土壤、农产品、水样、底泥样品,区农业局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2015年8月8-11月上旬:送样;
2015年8月上旬-11月中旬:数据录入、整理。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LYZC-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 2015年湘潭市雨湖区土壤、农产品、灌溉水、底泥样品采样分标数量表 |
| 2015年6月29日 |
| 标号 | 乡镇 | 达标区(早晚、土农) | 管控区(早晚、土农) | 替代区(晚土农) | 新扩区(早晚、土农) | 土壤监测点采样(个) | 灌溉水质监测采样(个) | 其中特殊点位 | 样品采集数(个) | 分标采集样品合计(个) |
| 小计采集 | 达标区 | 管控区 | 替代区 | 新增区 | 采集 |
| 土壤 | 农产品 | 土壤 | 农产品 | 土壤 | 农产品 | 土壤 | 农产品 | 土壤 | 农产品 | 水质采样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