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增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阜新市增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增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4 至 2023-03-30
撰写单位: 凌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伟哲
(阜新市增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增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阜新市增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主要购买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整理等项工作服务,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1.为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2.对象排查:对服务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到位,及时掌握困难对象基本情况。

3.入户调查:完成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包括:住房情况、基本财产状况、家庭收支情况、身体状况、家庭劳动力情况等入户调查核实。

4.政策宣传:及时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5.资料收集整理:完成社会求助服务对象的信息档案规范整理工作。

6.数据分析整理:精准分析整理社会救助服务相关数据。

7.咨询评估:提供主动热情、耐心细致的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服务。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8.其他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经办具体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三年(服务周期年预算金额)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 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注: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辽宁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以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8.投标人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将以“腾讯会议”形式要求投标人代表参与会议,请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民政局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凌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丹阳街北段18-1门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凌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418-*******

标签: 增强基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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