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财综字〔2023〕219号

玉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创鑫公招(货物)2022-048

二、项目名称:玉树州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训设备购置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联系人:曹齐

联系电话:187*****221

被投诉人1: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76-*******

被投诉人2: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971-*******

2023年3月02日,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对于“玉树州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训设备购置项目包1

【创鑫公招(货物)2022-048】的质疑回复不满意,向玉树州财政局提出投诉。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2月24日,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人根本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本身没有社保,没有参保人员,根本不能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阶段,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其中标结果无效,本次公示的结果严重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怀疑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对各供应商的公平性,公正性。

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货物分项报价表,规格(长*宽*高)型号一栏中不齐全、不完整、不明确,投标文件中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和品牌型号未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

投诉事项3: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中标人的货物六门高身雪柜的生产制造厂商经查询,没有取得对应型号(DZ1000M4)制冷行业的3C强制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鉴定表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9种),企业生产加工制造六门高身雪柜,必须取得制冷行业3C强制认证证书,否则根本不允许生产制造,更不允许出厂进入市场流通,也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以该公司生产的六门高身雪柜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故该产品属于违法生产,中标人的中标文件根本就不合法,不合理,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4: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因为中标人提供的电热双门蒸饭柜生产厂家为山东亨美利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此登记注册的企业,更不可能取得全国电热食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并且认证单元中必须有该产品,故该产品属于违法生产,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以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5: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标的刀具消毒柜的生产制造厂家为山东省博兴县钰航厨业有限公司,因为中标人提供的刀具消毒柜的生产制造厂家没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且没有任何行政许可,故该产品属于违法生产,该企业没有资格和生产的权利,该项目评审根本就不合法,不合理,故该中标人的招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6: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标的双门消毒柜的生产制造厂家为山东省博兴县汇佳厨业有限公司,因为中标人提供的双门消毒柜的生产制造厂家没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且没有任何行政许可,故该产品属于违法生产,该企业没有资格和生产的权利,该项目评审根本就不合法,不合理,故该中标人的招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7: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因为中标人提供的明档电磁炉旋转煎包炉、明档电磁双杠炸炉、明档电磁扒炉的生产厂家为浙江蛮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全国电热食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认证单元中没有电扒炉、电炸炉、电饼铛,故该产品属于违法生产,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以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五、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1:经核实,青海广旭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022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证明,满足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实,所投诉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问题属实,但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表所描述的规格型号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规格响应表中的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型号可作为细微偏差处理,不存在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情况。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核实,中标人的货物六门高身雪柜的生产制造厂商,已取得对应型号(DZ1000M4)制冷行业的3C强制认证证书,且招标文件中并未对该证书作出相关要求。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经核实,中标人分项报价表填写的电热双门蒸饭柜生产厂家为山东亨美利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实际为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博兴县亨美利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具有山东省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该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事项5: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刀具消毒柜的生产制造厂家山东省博兴县钰航厨业有限公司具有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该公司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上述证照进行相关要求。故投诉事项5不成立。

投诉事项6: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双门消毒柜生产制造厂家山东省博兴县汇佳厨业有限公司具有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具有山东省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该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故投诉事项6不成立。

投诉事项7: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明档电磁炉旋转煎包炉、明档电磁双杠炸炉、明档电磁扒炉厂家浙江蛮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出具的检测报告,该产品为合格产品,且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上述证照进行相关要求。故投诉事项7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树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树州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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