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山头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五化镇山头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宁城县五化镇山头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5-G229(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五化镇山头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五化镇山头卫生院,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五化镇山头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
2.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777.43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
3.招标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初步设计等)。
4.建设地点:宁城县五化镇。
5.工期:15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1,684,113.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报到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8:00—9:0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建造师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5年9月14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五化镇山头卫生院
地 址:宁城县五化镇
联系人:张茂国 电 话:138*****726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城区铁西区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路口西侧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
宁城县五化镇山头卫生院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31日
附: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仅为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具体内容要求以公告具体要求为准)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装订顺序
1、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6、法人证
7、企业诚信证明(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检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8、被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造师注册资格证
11、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安全员岗位证
1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质检员岗位证
15、施工员岗位证
16、技术员证(工程师证、助理工程师证)
17、社会保障费证明
18、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19、同类施工证明
20、建委备案表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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