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保护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长城保护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位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城保护宣传短片拍摄服务项目,时长预计15分钟。
2.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超出预算报价无效。
3.项目实施地点:有长城遗址分布的11个旗县市(区)。
4.评标方法:按照采购需求,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服务质量、性价比等因素确定中标对象。
三、采购项目参数
序 号 | 采购服务内容 | 设备 要求 | 时长 要求 |
1 | 撰稿 | 15分钟 | |
2 | 素材拍摄 | 帧尺寸:HD1920x1080 25P 宽高比:16:9 帧速率:25 视频量化比特率:10bit 采样率:*****Hz 音频通道:8ch 音频量化比特率:24bit | 200分钟 |
3 | 解说 | 专业录音棚 | |
4 | 视频制作 | EDUIS视频剪辑软件 | 10分钟 |
5 | 特效制作 | AE特效软件 | 5分钟 |
6 | 播出 | 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上专题播放 | 10分钟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报价文件需提供资料及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包含:
1)报价表(自行编制);
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以往业绩),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全部费用。
3.报价人报价包含所有项目,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4.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报价文件的提交(密封报价)
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速递方式送达。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报价时间为3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207室
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5号
邮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文物科
项目联系人:包女士
电话:0479-*******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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