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办〔2023〕22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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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发布时间:2023-03-20 15:40【字体:

青安办〔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伶俐工业园区指挥部,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以来区内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南宁市关于印发《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城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特点,城区安委办制定《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吸取教训,提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思想认识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

二、全面推进,从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要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对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切实摸清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从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全员参与,切实推动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管理机构到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规定,在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抓好企业管理层的任务分工,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职责与任务与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执行与考核有机结合。把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重点和检查内容分解落实到一线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中,与岗位工作绩效同步部署、同步执行、同步监督、同步评估与考核。

四、紧贴实际,务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要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重要时段、节假日、复工复产、夏季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按照“五有”标准扎实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要求,严查网上填报与企业实际运行不符的现象,对相关违法非法行动依法顶格处罚。

五、考核督导,压实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责任

城区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镇(街道、开发区)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安委办(应急局)将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企业自查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检查情况。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梳理总结,切实提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质量

要认真收集整理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资料信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查漏补缺,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质量。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推进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以来区内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南宁市关于印发《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城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有效推动城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共性整治重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要针对各季节及重大节假日生产特点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意识不强问题

重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风险意识、安全发展理念淡薄,管控风险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不足,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甚至对一线岗位人员“三违”行为习以为常;外包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

重点检查:(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开展安全标准化情况;(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4)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运行质量不高问题

重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够,缺乏对系统深入的了解,对建设方法、程序、关键要求等理解掌握不透彻;岗位管控措施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不到位;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一线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未充分发挥双重预防作用。

重点检查:(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情况;(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内容的符合性及落实情况;(3)风险点划分和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情况;(4)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和一线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6)各岗位隐患排查内容、责任落实情况;(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审和更新情况。

3.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综合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针对性不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不足,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未落实到位;预案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培训针对性不强。

重点检查:(1)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5)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4.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差,考核随意,不按规定落实全员培训,考核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强,“三违”问题突出。

重点检查:(1)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2)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5)“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关于隐患整改和动火等危险作业措施审批问题

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复工复产、汛期、极端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隐患排查走过场,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动火等危险作业过程风险分析不全面,作业条件不具备,作业审批不完善,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

重点检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罚考核等工作制度,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事故隐患治理责任;(2)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技能有培训;(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6)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7)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8)作业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情况;(9)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

(二)专项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

重点整治: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区域管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排土场设计,运输车辆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以及最终边坡总坡面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是否存在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安全教育培训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要求;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作业现场“三违”行为及超能力超强度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防汛工作计划、记录及相关防汛措施到位情况;矿山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办公用房、生活区、工棚等是否位于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山脚或边坡处;是否存在借建设施工之名边建设边生产行为;新建矿山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行为。

2.冶金有色

重点整治: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及高温熔融物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

重点检查:(1)可燃气体安全设备设施设置情况;(2)施工区域可燃气体隔断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3)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4)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到位情况;(5)铸造装置维护情况;(6)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与标准的符合情况;(7)高温熔融金属及高温熔融物吊运影响区域内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

3.粉尘防爆

重点整治:检查企业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2)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3)除尘系统采用负压收尘和防范点燃源措施落实情况;(4)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情况;(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及完好情况;(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8)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9)作业现场积尘清理情况。

4.涉氨制冷

重点整治: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1)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管线通过情况;(2)液氨除霜集管跑、冒、滴、漏和结霜情况;(3)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4)易燃易爆场所防爆电器使用情况;(5)构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情况。

5.有限空间

重点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问题。

重点检查:(1)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2)作业人员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配备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具体检查标准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开展整治行动。

三、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迅速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各企业,督促各企业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企业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形成自查报告。各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都要召开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企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动员大会召开情况要作为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全岗位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各地集中检查、严格执法

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专业力量,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相关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深入企业全面排查隐患,督导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重点督查

城区安委办对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抓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实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加强对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梳理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排查整治扎实推进,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严格“五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法效能。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一经查实,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进行顶格处罚,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为排查整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排整治各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按时上报进展情况。请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于4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城区安委办备案,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城区安委办。联系人:李春生、雷宇,联系电话:*******,邮箱:aj*******@163.com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关联文件: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

标签: 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 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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