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3〕3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服务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宣传月宣传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服务(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策划和服务执行;
2.主流媒体宣传、户外媒体宣传、公共交通宣传;
3.安全规范年参赛短视频、宣传片短视频的拍摄制作;
4.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物料创新设计和制作、宣传海报印制、定制宣传二维码可链接医保基金安全政策内容、视频及案例;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3〕3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五、承接标准
(一)服务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二)服务机构要求具有从事活动策划、拍摄制作经验,具备举办各类活动、展会经验,能按时完成活动相关材料准备及场地布置工作。
(三)服务机构要具备各级融媒体平台资源,同时能够整合电台、电视、网络、新媒体、公共交通、应急广播等综合资源,起到在宣传月期间扩大影响的作用。
(四)信誉良好,行业内无不良记录及违法记录。
六、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开曝光基金监管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构建“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宣传月活动结束。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内,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持项目报价、资质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标签: 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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