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楼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A1-8#楼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苑小区A1-8#楼工程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发改投资【2015】10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金来源为中长期贷款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鹤岗市南山区麓林路西侧;
建设规模:混合结构,36063.41㎡;
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装饰等建筑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质量控制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日期(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适用省内企业)或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适用省外企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其他人员应满足我省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总监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可兼职)、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可兼职)、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可兼职)。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外省投标企业,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需提供鹤岗市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登记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锁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携带如下材料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5室进行登记:
4.1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文件。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授权委托人为项目拟派建造师);
4.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8项目人员证书(参见3.2原件及复印件);)
4.9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交《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和鹤岗市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
4.10投标人自行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罪档案查询系统》调取行贿受贿档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及登记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止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大厅购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3:30时,地点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号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鹤岗市恒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孙立芹
电 话:****-*******
鹤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宗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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