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动车组列车电视广告媒体经营权招商公告
郑州局集团公司动车组列车电视广告媒体经营权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文化传媒*******号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郑州局集团公司管内站车广告媒体经营权,现对郑州局集团公司动车组列车电视广告媒体经营权进行招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1.招商人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的郑州局集团公司动车组列车电视媒体(不含CRH6A\CR400BF-Z车型)共计115个标准组,其与竞商单价的乘积作为中商价。
3.经营期限及付款方式
3.1经营期限:两个完整经营年度。本项目第二经营年度履约单价需较首个经营年度履约单价增长2%;如合同正常完成履约,经招商人决策后,按第二年合同履约单价递增2%后的合同单价延期1年。
3.2履约保证金:为中商价的第二个经营年度基准经营费用的15%。
3.3基准经营费用:基准经营费用按月度预付,每次支付当年基准经营费用的十二分之一,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支付。
3.4实际发生经营费用:动车组列车电视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费用按照每12个月为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每3个月为一个经营季度,每经营季度末双方以当期内郑州动车段提供的月平均运用率为核算单元确认该季度实际发生广告经营费用,以确认书的方式签字生效后执行。若当季度预付的基础经营费用少于当季度实际发生经营费用,乙方应于下一个季度首月15日前将差额补齐,若当季度预付基础经营费用多于当季度实际发生经营费用,则余额自动转为乙方下个季度应付的部分基础经营费用。
4.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用设有招商底价的现场三轮竞价方式。
5.竞商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
5.2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
5.3曾与招商人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需要招商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无欠款记录证明。
5.4竞商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在2023年4月19日前,竞商人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广告经营权费用、保洁费、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等行为)。
6.特别约定
6.1招商价格仅作为列车电视广告媒体资源使用费,广告制作费及上下刊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6.2中商人的广告发布内容需要报招商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发布内容,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修改。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中商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
6.3中商人应积极按招商人要求配合完成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公司和上级安排的公益宣传活动。
7.报名方式
7.1 竞商人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现场报名地点为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209房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18:00。
7.2网上成功报名的竞商人请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免费),领取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相同。
7.3 竞商人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并递交上述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4 参与竞商的竞商人必须缴纳竞商保证金。本次招商竞商保证金为招商底价的10%。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志远
电话:0371-********;135*****048
监督电话:0371-********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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