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4批物资类(311504)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第4批物资类(311504)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分标 | 分包 | 招标物资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代理 | 权重 |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
1 | WZ-311504-001 | 包1 | 智能电能表 | 否 | 40 | 50 | 10 | |
2 | WZ-311504-005 | 包1 | 水泥制品 | 69.482 | 否 | 30 | 60 | 10 |
3 | WZ-311504-009 | 包1 | 光缆 | 是 | 40 | 50 | 10 | |
4 | WZ-311504-010 | 包1 | 火灾报警系统 | 是 | 40 | 50 | 10 |
4.资格审查方式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本次招标实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方式,但不受理纸制出售招标文件。
支付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财务:
开户名称: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
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止,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每个标包的标书费均为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截标时间:
(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开标文件)于2015年8月23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西藏拉萨市扎基路四号西藏民族饭店五楼会议室。
(2)开标文件(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折扣声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说明一览表)、电子版于2015年8月23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西藏拉萨市扎基路四号西藏民族饭店五楼会议室。截标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对于该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开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2015年8月23日10:00时,在上述地点公开唱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3.4.1条的规定,对其所投标以包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10.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在开标前15天提出相关澄清,并注意查看对澄清的回复。
11.发布招标公告联系人: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高慧腾、安永慧
电 话:****-*******
13.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高慧腾、安永慧
电 话:****-*******
邮 箱:********07@qq.com
13.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非正常投标活动专项治理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物资[2014]908号)规定,要求投标人必须在纸质商务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未提供则本次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详见附件2.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招标公告附件2: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国家电网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 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 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 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本承诺函为我公司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公司盖章后(或进行电子签名,并通过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后)立即生效。
投标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标签: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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