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尤溪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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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JYD2015-YX1036 2、招标项目内容:外科综合楼物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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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89.86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8-03至2015-08-18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联系人: | 小刘、小郑 | 7、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公司网址: | E-mail: | ********1@qq.com | 8、发布媒介名称: | 9、投标人资格: | 合同包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8-24 09: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时间: | 2015-08-24 09:30:00(北京时间) | 12、开标地点: |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帐号: | ********2878 |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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