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学习”推广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粤学习”推广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粤学习”推广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NFWXJG-*******

  三、项目简介

  为提升“粤学习”客户端的知名度,借助广州户外公交站点灯箱和微信朋友圈作为媒体宣传载体,更好的提升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人下载、注册、使用,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服务供应商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9.7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格服务商

  ⒈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未有相关犯罪记录;

  五、采购需求

  1.交付时间要求:2023年4月12日前

  2.项目要求:

  (1)于指定时间段在广州市指定区域内户外公交站点的11个站牌进行为期14天的品牌宣传。公交站点需为东山龟岗(中共三大会址)总站、东山(署前路)总站、东湖路站、东山口(东华北路)站、农林东站、达道路站、南方报社站、新河浦路站,时间需为3月29日0时至4月11日24时)。

  (2)提供微信朋友圈广告精准投放,曝光量5万次。

  (3)提供户外广告和微信朋友圈广告的宣传画面设计及文案策划服务,并完成整体画面设计及定稿。

  六、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二)

  七、采购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即在符合项目询价要求的前提下,由采购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各报价商的资质、报价、案例等内容进行评审,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供应商。

  2.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附件内容均需按要求提交,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报价人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报价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将资料密封(封口加盖骑缝章,并在外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后于2023年3月27日17:00前送达南方新闻网,未送达的将视为放弃对本项目的报价。我单位将根据报价函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一家作为该项目的服务商,并通知相关服务商办理签约等手续。未收到通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所发函件均不退回。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传媒大厦A塔3楼南方新闻网,收件人:蔡小姐,联系电话:180*****321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8*****099

  附: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评分标准

  南方新闻网

  2023年2月23日

陈海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广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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