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检测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升级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检测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升级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552号信息--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检测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升级改造)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委托,对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检测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升级改造)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8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检测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5升级改造)第二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552)
3、预算编号:00-15-31592-000-0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在一期系统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对系统的检验业务流程管理、实验室资源相关管理功能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增加基于GIS系统的监测点管理、基于条码扫描方式的标本运输管理、图形化方式的标本存储管理、科研管理、动物实验室管理等功能。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井路855弄30号
6、交付日期:300天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8月20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5日(星期二)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沈伟
电话:***-********
传真:***-********
Email:shen@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井路855弄30号
邮编:201103
联系人:陈力平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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