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铁西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23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铁西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铁西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机构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

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对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需求

001包服务需求

(一)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

★(二)遴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一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需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送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喘息服务7个服务项目。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一次排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验收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十)扶持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

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对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需求

002包服务需求

(一)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

★(二)遴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一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需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送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喘息服务7个服务项目。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一次排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验收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十)扶持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

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对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需求

003包服务需求

(一)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

★(二)遴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一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需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送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喘息服务7个服务项目。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一次排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验收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十)扶持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

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对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需求

004包服务需求

(一)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

★(二)遴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一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需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送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喘息服务7个服务项目。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一次排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验收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十)扶持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

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对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需求

005包服务需求

(一)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参与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880位老人

★(二)遴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一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需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送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喘息服务7个服务项目。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一次排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五)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六)登记备案

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七)开展培训

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八)验收工作。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十)扶持政策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0.5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0.5小时内完成报价。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4、本项目采购共5包,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
地址:北二中路41-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1-12-4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yczbyx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西婷
电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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