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2023年度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二次)
塔里木油田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2023年度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2023年度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 ZY23-XJT14-FK04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2023年度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二次)。
2.2 招标范围: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所辖探区内磺化泥浆废弃物、试油过程中产生废液(以下简称返排液)的达标处理:
1. 磺化泥浆废弃物站内卸车、储存、站内转运、达标处理等。
2. 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达标处理后所产生还原土的检测、站内转运、装卸车等。
3. 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达标处理后所产生水、柴油、轻质油基泥浆的储存、站内转运、装卸车、处理等。
4. 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的计重过磅。
5. 磺化泥浆废弃物、返排液处理过程中的日常性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及控制指标的检测、化验。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二)服务标准
1. 在待处理钻井废弃物充足的条件下,中标人环保处理站正常运行时的日处理能力不少于30方/天,同时应保证环保站贮存点存放的待处理废弃物不超过贮存点设计最高安全存储容量的70%。
2. 处理后的液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2)无法回收利用的,如需用于地面降尘、场站绿化,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二级标准;如需回注,其指标均须达到《塔里木油田生产回注水质指标》(Q/SY TZ 0466)的要求。
3. 处理后的固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8) 标准限值的要求后,直接用于通井路修路、铺垫井场、填坑等用途。
(2) 如需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其指标均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
4. 处理后产生的需排放的固体、液体及气体均须达到国家相应排放环保标准。
2.3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若单井磺化泥浆废弃物、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接收未完,合同期限顺延至该单井磺化泥浆废弃物、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达标处理服务结束并办理结算完为止。
2.4.施工地点: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所辖探区内。
2.5 标段划分: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设备及场站要求
至少拥有1座具备持续处置能力的环保处理站,处理能力大于30方/天,且环保处理站内应建有磺化泥浆废弃物贮存点。
资料提供形式:(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备案文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磺化泥浆废弃物处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业绩清单;(2)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发票或其他结算资料。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4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7报名要求:无。
3.8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3月23日23:00至2023年3月28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联系电话:0996-*******。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0时15分(北京时间)。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 0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二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正常进行开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
联 系 人:杨玉波
电 话:0996-*******
电 话:yangyub-tlm@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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