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池州市贵池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贵池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3

第一节 发展基础………………………………………3

第二节 发展环境………………………………………10

第二章总体思路………………………………………13

第一节 指导思想………………………………………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13

第三节 发展目标………………………………………15

第三章主要任务………………………………………18

第一节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18

第二节 切实提升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水平…………20

第三节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22

第四节 全面加快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24

第五节 有效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和发展活力…………27

第六节 着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29

第四章 保障措施………………………………………31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31

第二节 深化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31

第三节 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32

第四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33

为全面深入推进贵池区民政事业发展,根据《贵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池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贵池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拓展社会服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现代化首善之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社会兜底保障网

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制定《池州市贵池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等,实施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及“一卡通专项治理”等行动,按标补差、按户施保、应保尽保,确保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全区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保障标准逐年增加。2016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1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3775元/年/人;2018年低保标准实行城乡统筹;2020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634元/月。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由2016年的 29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709元/人/月。党的十九大以来,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57亿元,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19亿元。

认真制定贵池区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解决急难型家庭的困难,逐步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自2019年起,按年度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60余万元,各镇(街道)采取临时加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救助直接进行审批。2017年以来,共救助4636人次,发放救助金1244.98万元。

(二) 加强儿童福利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孤儿救助机制,完善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孤儿救助政策。按照《池州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孤儿养育标准,对困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实行普惠制救助。2016年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79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1190元/月/人;2020年,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0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450元/月/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镇(街道)村(居)为依托,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使我区孤儿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以来,共救助孤儿7164人次,发放生活救助资金805.8万元。

(三) 补齐服务供给短板,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等三项关爱服务制度。全区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覆盖率、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登记覆盖率、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率均达100%。

整合利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学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部等现有闲置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实现“三级中心”建设全覆盖,实际运营养老服务站点53家。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弥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全面完成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根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全区20所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并建立1所区级失能失智照护中心。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在2019年引进上海邻鹿公司对秋浦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后,2020年又引进合肥领航集团对江口敬老院进行了公建民营试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2020年确定3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铜陵福康通公司承接项目进行适老化改造,20个镇(街道)和33个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推进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全区养老服务逐步由单一供给向多元供给、由基本养老向普惠养老、由生活保障向健康保障转变。

(四)夯实基层自治基础,努力增添社会治理活力

认真落实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6年在里山街道白洋村等70 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018年安排31个农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2018年完成173个村(农村社区)、35个城市社区“两委”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动“三社联动”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建立完善社区多元共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制定《贵池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建立“百姓点事、两委定事、居民议事、与会决事、多元办事、公众评事”“六事”协商工作机制,引导群众有序表达诉求。开展社区协商案例270多件,协商成功率95%;清溪街道南湖社区、清风街道沿江社区被确定为省城乡社区协商试点示范社区。制定《贵池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实施意见》,至2019年底,全区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智慧社区试点,2018年秋浦街道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智慧社区试点单位。

充实基层治理力量,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分批次招聘

162名社区工作者,并稳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现了公积金零的突破。再优化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构建“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楼栋)”四级网格治理体系。全区共划分5293个网格,选配城市社区片长

416人、楼栋长1411人、农村社区网格员3315人,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五)加强社会组织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着力推进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通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平台,引领社区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发展,广泛动员社区各类人才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全区依法登记各类社会组织474家,其中社会团体270家,社会服务机构204家,涉及社区管理、志愿服务、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诸多领域。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完善评估指标,落实评估经费,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突显。

加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广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发展壮大。全区实名注册志愿者达******人,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达*****人,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为26%。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总人数的50%。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882支。

(六)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专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建成云龙山(马衙街道)、龙形山(涓桥镇)和长垅岗(马衙街道)等3处公益性公墓,并完成14个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的的立项批复和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构、场所和配备婚姻登记员,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良好、便利的婚姻登记服务。

常态化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认真做好地名普查、边界联检和街道移交等工作。2016年全面进行地名普查;2017年开展东至与贵池线边界联检;2018年会同铜陵、枞阳等地对铜陵与贵池线边界开展联合检查;2020年做好清溪街道移交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

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严立”“严强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个以案”等主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党员干部自觉将党风廉政与具体民政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明确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评考核制度。自觉扛起疫情防控重任,突出工作重点,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部采取封闭式管理;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彰显民政部门的社会担当。

表1 贵池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2020目 标

2020实 际

属 性

1

城乡低保标准

①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

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28-35

37(完成)

约束性

②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扶贫标准(元)

4200

7608(完成)

约束性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70

70(完成)

约束性

②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按民政部标准

50(完成)

约束性

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消费性支出60%

8508(完成)

约束性

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重残补贴标准

100-300/人·月

(完成)

约束性

3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100(完成)

约束性

4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90

100(完成)

约束性

5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100

100(完成)

约束性

6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0

30(完成)

约束性

7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5

45

预期性

其中:①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31.28

预期性

②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0.3

0.3

预期性

8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7.6

7.6

预期性

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

预期性

10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13

26

预期性

11

年均遗体火化率(%)

--

--

预期性

12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

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13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预期性

14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亿元)

8.64

5.36(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减少)

预期性

15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

--

预期性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贵池区坚定落实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首善之区的重要窗口期。贵池区民政部门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为此,我们要抢抓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一)发展机遇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贵池区自身功能定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作为池州主城区,贵池区紧扣建设“三优”池州的目标要求,确立“全市中流砥柱、全省发展标杆、长三角形成特色”的战略定位,在新一轮区域格局中重塑提升发展位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依托高品质多样化民生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创新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与发展战略相匹配、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民政工作发展格局,这也使得全区民政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是“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十三五”期间,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专项社会事务日益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

(二)面临挑战

一是新时代对民政事业提出新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加快建设首善之区,精准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不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成果,将之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项托底性民生政策,发挥“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职能作用。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现实课题。

二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新的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6万,占常住人口的19.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32万,占15.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7个百分点。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家庭结构渐趋小型化,空巢老人、失能失智老年照料等任务日益艰巨,养老服务等问题已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民政部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基层基础薄弱提出新的课题。近年来,随着民政部门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对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区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民政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服务人员缺乏,造成民政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民政基础设施薄弱,基本公共服务欠账较多,功能不够完善,亟需补齐短板;加之,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科技的发展,亟需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手段来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民政工作的创新性、开放性及协调性仍有待加强等。因此,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势在必行。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我们必须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不断书写贵池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的发展方向,自觉服从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兜底和改善基础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扩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作用,努力彰显民政事业在改革创新、发展稳定中的巨大效应,为新时代贵池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强化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全区重大发展战略,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村等重点地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着力增进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和自身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四是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搭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和民政工作的平台,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是坚持协同发展。针对镇(街道)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政事业面临的短板、弱项和难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的改革,创新形式和方式,着力补齐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树牢“一盘棋”思想,合理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贵池区民政事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积极作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措施有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其他各项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得到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得到加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显著、健康有序,在民生保障、救灾抢险、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加快,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四是专项社会服务明显改善。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婚俗改革不断深入。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表 2 贵池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年均增长

(%)

属 性

1

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28-35

--

约束性

2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元/月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 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月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 10%

--

约束性

4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4

预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12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4.7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10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8

约束性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5

3.3

预期性

1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4

15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48

1

预期性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80

6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100

预期性

16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约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9

地名标志设置率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制度,构建资源统筹、托底有力、服务优质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提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具体办法。健全分层分类综合救助具体措施,形成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加大政府购买访视、照料等救助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制定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具体措施。到2023年,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不低于60%。严格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巩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统筹成果,推动社会救助跨区域联动。

二是抓好基本生活救助。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逐步拓展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18 周岁;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相应的救助帮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最低生活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改善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机构条件,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程序、阳光办公。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及时调整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赋予镇(街道)“小金额先行救助”权,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探索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简便方式。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镇(街道)审批额度。根据本区实际,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困难群众的急难救助,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参与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服务专业化、多样化、组合化和个性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投入。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五是提升智慧救助水平。继续优化城乡低保系统网上审批应用,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救助帮扶信息互通共享。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运用,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率。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第二节 切实提升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水平

落实儿童保障、未成年人关爱各项政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格局。

一是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完善设施设备及功能。抓好贵池区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依托贵池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集“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弃儿童,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探索建设智慧化儿童福利院,打造儿童福利机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儿童福利院服务。

二是认真落实儿童福利制度。按照《池州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进“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建立帮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收养,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收养政策规定,遵循最有利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建立收养状况探访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收养“一件事”联办。

三是完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机制。明确各类困境儿童类型,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儿童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事实无人监护的困境儿童,根据属地原则由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选好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落实新任职培训全覆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的力度。

四是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体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社区(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岗位。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三节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基本满足全区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积极吸纳先进地区做法,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对照省级标准,研制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并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政府兜底性以及普惠性政策。积极申报上级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相关制度规范。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着力做好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二是加快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到 2022 年,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到 2025 年底,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区、镇(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突出发挥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照护服务作用。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达标要求,继续深化供养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老年食堂建设,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2个,镇(街道)、村(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30%;到2025年,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全覆盖,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不低于90%。配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推动提高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 2025 年,护理型床位不低于55%。继续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2023年新增37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70张家庭养老床位。

三是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十四五”末,社会化运营床位比例不低于50%。推动助餐工程向“八助”服务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率达到100%。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设施临近设置,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渠道。推动智慧养老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健全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养老志愿服务。切实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适度增加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投入,逐步将集中供养对象扩大至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等老年困难群体。鼓励基层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新模式。

四是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区内交通便利、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优良的优势,优化养老产业空间布局,精心谋划康养产业重点项目,主动承接长三角养老一体化项目,鼓励各类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健康、金融、地产等其他行业融合发展,建设长三角区域健康养老养生基地,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按照《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池州行动方案(2020-2025)》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到“十四五”末,在康养基础设施、健康大数据、康养人才培养、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融入长三角。

第四节 全面加快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本地实践,完善城乡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和群众广泛参与本地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健全村规民约备案制度,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二是切实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特色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要求,积极打造“三治融合”社区示范点,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优化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将各类网格整合成一张网。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大力发展智慧社区,推进秋浦街道远东国际智慧小区、智慧市场场景应用,以点带面加快社区智能化建设。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行员额管理,完善激励措施。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稳步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到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交流学习。

三是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提升社区服务人才能力和素质,整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工专业人才、志愿服务队伍等社区服务力量。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行动,形成“三社联动”项目品牌。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居)社会工作室建设,到 2023 年,实现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村(居)社工室基本覆盖。探索促进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农村的有效措施。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配备及岗位开发。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规范志愿者招募、项目发布、注册管理、活动开展、服务评价、星级认证等制度。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在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广泛设立规范的志愿服务站点。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平台。推动志愿服务项目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认真贯彻慈善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抓好法律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品牌培育和规范管理,建设好慈善信息平台。精心策划慈善项目,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项目对接机制。抓好典型经验示范引导,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引导、鼓励慈善组织关注农村、关注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在扶贫济困、救灾救援、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补位作用。

第五节 有效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和发展活力

坚持党建统领,优化培育扶持,严格监督管理,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登记、年检和评估“三同步”制度。摸清全区社会组织底数,在党员人数较少的社会组织,探索成立联合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坚持政治建设统领,鼓励基层创新,打造党建品牌。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交叉任职。完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登记机关联合非公工委党建指导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双培双带”机制,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

二是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大培育力度,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社区普遍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本地特色鲜明的旅游、养老等行业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探索培育农村新型社会组织的模式方法,指导农村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服务。推动政府承担的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项,逐步交由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培育一批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社会组织。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渠道。全面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新型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坚持双重管理、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监管效率。优化综合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搭建政府与媒体、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公众参与监督新模式。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发挥章程的核心指导作用,强化自律承诺约束。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及时依法撤销“僵尸”组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第六节 着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紧扣惠民、便民主线,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

一是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探索颁证仪式常态化。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2025 年底前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切实承接好市内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人员业务培训,严格纪律要求,坚持依法登记。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引入社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

二是切实提高助残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现行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探索实施现金之外的补贴内容和形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申报、资料收集、初审及张榜公布,做到程序规范、阳光办公。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开展残疾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完善有关扶持和管理政策。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三是积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示范性公墓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全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2021年推进公益性公墓镇(街道)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作为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移风移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新理念,积极倡导生态安葬,鼓励引导群众将逝者集中安葬在公益性公墓。

四是做好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快捷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开展地名专项检测工作,全面完善地名信息系统。完善地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努力实现城乡地名设标全覆盖,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持续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推动地名文化建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争议,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和谐稳定,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办事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持续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 深化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职权,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保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推进民政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民政法治环境和氛围。积极参与民政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参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地名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规范发展。

第三节 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

以民政业务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服务决策和服务社会为目标,构建民政综合业务及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民政业务基础信息数字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决策分析智能化、服务内容标准化、事项办理便捷化和查询监管透明化。创新“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新模式,不断向社会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等民政服务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加强和完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人社、房产、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积极做好与“金民工程”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省、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综合支撑的“互联网+民政服务”新平台。

第四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民政事业经费投入。规范社会慈善捐款等资金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模式。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与绩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大民政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创新评估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民政社会服务领域基础分析、决策规划、项目运作、效能评价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信力,确保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标签: 发展规划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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