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旧工业区土地开发竞投公告
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旧工业区土地开发竞投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土地权属人”)委托,定于2023年5月8日 上午 10时00分(北京时间)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村东侧、长江路南侧地段工业区土地改造开发事宜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咨询和竞投。<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土地权属人计划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将位于桂城新填地旧工业区土地划分为出让宗地与保留宗地(以下合称“项目地块”),选取合作方进行合作改造开发。土地权属人将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公开竞投的方式选取土地开发的合作方(以下简称“竞得人”),以保留宗地物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作为公开竞投的标的。土地权属人以流转方式将出让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竞得人,并且由竞得人为土地权属人代建和承租保留宗地物业的形式合作开发项目土地。土地使用权归属竞得人的地块为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权属人的地块为保留宗地。
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LJ-013-********
(二)资产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旧工业区土地开发。
(三)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项目土地总面积为 *****.67 平方米,约合106.095 亩(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地块的四至范围详见《新填地旧工业区用地红线图》(详见竞价文件)。项目地块正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为: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地号为440*****1023JA*****,土地所有权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村东侧、长江路南侧地段。
(五)竞投方式及交易底价:
“保留宗地物业租金”作为公开竞投标的,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保留宗地(地上物业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物业的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保留宗地物业的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月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19元/平方米/月(不含税),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0.2元/平方米/月(不含税),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上述租金不含税,即不含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一切税费。
(六)竞价方式:明标,以保留宗地月租金作为竞价,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0.2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八)土地用途
拟批准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九)规划意见
项目土地总面积为 *****.67 平方米,约合106.095 亩(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本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容积率拟按4.0进行,最终建设容积率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十)地上建(构)筑物现状
项目土地上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共有4份,最长租赁年限至2028年4月30日止,详见《在租户信息表》(详见竞价文件)。其余项目土地,土地权属人已收回但地上建(构)筑物尚未拆除。
(十一)若竞得人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是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的,竞得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若竞得人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不是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的,竞得人必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且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必须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未经土地权属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址)。项目公司必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且双方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与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竞得人将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项目公司,但竞得人必须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有关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项目土地的前期整理、移交及补偿
(一)关于项目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
1、项目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由土地权属人负责,具体为清退现有租户、拆除现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清理和平整项目土地,竞得人应予协助。
2、项目土地因整理而产生的费用,由土地权属人承担,但竞得人须按“(三)关于土地整理补偿款”的约定支付土地权属人土地整理补偿款。
3、项目土地的整理期为6个月,自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称“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之次日起计。若涉及诉讼方式清退现有租户的,则整理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4、若整理期延长后,土地权属人仍未能完成有关整理工作,交付项目土地的,竞得人有权在整理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退出本项目的合作。若竞得人决定退出的,应书面通知土地权属人终止《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土地权属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整理补偿款和租金收益保障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竞得人,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若竞得人没在整理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土地权属人终止《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的,视为竞得人同意继续本项目的合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关于项目土地的移交时间
自土地权属人完成项目土地整理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由土地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保留宗地和出让宗地同时移交给竞得人。
(三)关于土地整理补偿款
项目土地的整理工作由土地权属人负责,有关整理产生的费用(包括清退现有租户的费用、原有新填地经济社办公室搬迁和重建的费用、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费用、平整土地的费用、搬迁评估费)由土地权属人承担,竞得人须支付土地权属人土地整理补偿款(不含税价)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支付时间为《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签订后30天内。
(四)关于土地整理期的租金收益保障金
竞得人须自土地权属人向在租户发送搬迁通知之日起按70万元/月的标准向土地权属人垫付租金收益保障金,直至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前一日止。该租金收益保障金按月支付,竞得人应于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的租金收益保障金(不足一个月的按自然日计算)给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人应于收到政府发放的拆除奖励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上述租金收益保障金予竞得人。若土地权属人没有收到拆除奖励款或收到的拆除奖励款不足以全额返还上述租金收益保障金予竞得人的,上述租金收益保障金或不足部分的租金收益保障金由竞得人承担。
三、项目土地的开发方式、费用及期限
(一)项目土地的开发方式
1、项目地块按规划设计条件分两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划分为出让宗地与保留宗地,其中出让宗地的土地面积约*****.2525平方米(折合79.5716亩,占可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保留宗地的土地面积约*****.4174平方米(折合26.5238亩,占可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详见《新填地旧工业区用地红线图》(详见竞价文件)。各宗地的土地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文件为准,规划可计容建筑面积最终按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正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关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产生的费用由土地权属人承担。项目地块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出让宗地和保留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出让登记手续,其中出让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应办理登记至竞得人名下,保留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应办理登记至土地权属人名下,因办理上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土地权属人应提供协助。
(二)出让宗地
1、出让宗地采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归竞得人,竞得人向土地权属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含土地出让调节金)。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土地权属人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第二期在土地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土地权属人支付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2、出让宗地的出让期限为四十三年(含3年建设期),自出让宗地移交竞得人之日起计算。出让期限内,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人为竞得人。若项目地块在土地交付时仍未能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则上述出让期限从项目地块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
3、出让宗地的流转须按照政府政策文件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调节金,土地权属人应于竞得人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交土地出让调节金。若政府部门向土地权属人退回所缴的土地出让调节金的,退回的款项归竞得人所有。
4、竞得人应于项目土地移交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让宗地全部物业(包括地上及地下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最迟不得超过出让宗地移交之日起满5年。若项目地块在土地交付时仍未能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则上述3年、5年均从项目地块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
5、出让宗地的设计方案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并应交土地权属人备案。
6、竞得人应按最终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对出让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在出让宗地上建设的物业必须以厂房为主,配套用房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比例,不得建设公寓。
7、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宗地的报建、设计、施工、绿化工程、第三方验收、办理出让宗地物业的不动产权证等开发建设和经营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负盈亏。
8、因竞得人违约导致出让合同被解除的,竞得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整理补偿款、租金收益保障金、建设期的收益保障款、违约金等款项全归土地权属人所有。同时,竞得人投资在出让宗地上建设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指附着于地面、墙体和天花的水电、门窗、装修、空调管道、电话、网络、公建设施设备等)一并无偿归土地权属人所有,竞得人应于合同解除后三十天内将出让宗地物业交还给土地权属人,并须保持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完好(自然损坏的除外)。另,在交还出让宗地物业前,竞得人须负责清退租户(或出让宗地产业的使用人)及腾空物业。
9、若土地权属人在项目地块整理工作完成后无理拒不交付项目地块的或无理拒不协助竞得人办理出让宗地的集体使用权证,且经催告后满30天仍无理拒不履行的,竞得人有权解除《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和《项目代建合同》(详见竞价文件)、《物业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要求土地权属人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整理补偿款、租金收益保障金和建设期的收益保障款等款项,并须支付竞得人违约金2000万元。除上述原因外,竞得人不得解除《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
10、若竞得人逾期返还出让宗地物业的,须自逾期返还之日起按出让合同解除时或出让期限届满时保留宗地物业租金标准的两倍和出让宗地全部物业的面积计付土地权属人场地占用费,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若因竞得人违约导致出让合同被解除的,竞得人还须负责清退租户(或出让宗地产业的使用人)和腾空物业;若竞得人返还时,尚未完成清退工作的,土地权属人有权拒绝接收有关物业,且按上述约定继续计收场地占用费。
11、土地权属人应于项目土地交付竞得人之日起60日内协助竞得人办理出让宗地和保留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因办证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依法应由出让方、受让方承担的税费,但土地出让调节金除外)均由竞得人承担。若项目地块在土地交付时仍未能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则上述60日从项目地块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
12、若竞得人未能按“(三)保留宗地”第11点的规定建设保留宗地物业且土地权属人向竞得人发出立即停止出让宗地物业的建设施工通知的,竞得人必须暂停出让宗地物业的建设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第四十六条第三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81号)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26号)的规定,出让宗地可建设多层厂房并对产业用房按栋、按层、按单元等进行产权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分拆销售的单元面积不得小于500?O(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其中固定界限应是依据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审定认可的界限)。上述法规、产业政策和文件如有更新与调整并对出让地块项目有影响的,双方均同意无条件按新的文件精神与规定执行,相关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另作调整。
出让地块上的产业,竞得人必须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销售。若竞得人有违规销售行为的,竞得人须根据违规销售的单元数量按50万元/单元的标准计付土地权属人违约金,并应于收到土地权属人整改通知后30日内整改完毕;若竞得人未能在30日内整改完毕的,须按10万元/天的标准计付土地权属人违约金,自收到土地权属人整改通知后满30日之次日起计至竞得人整改完毕之日止。
14、关于出让宗地的其他详细约定按《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三)保留宗地
1、保留宗地保持土地权属不变,即土地使用权人仍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留宗地所建设物业的所有权人为土地权属人。
2、保留宗地需建设地上物业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和地下物业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简称为“保留宗地物业”)。
3、竞得人负责保留宗地物业的设计,且必须在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容积率的范围内(即≤4.0)进行设计。保留宗地物业的设计需经土地权属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交土地权属人备案。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经土地权属人同意后的设计方案代土地权属人建设保留宗地的全部物业。在保留宗地上建设的物业应以厂房为主,配套用房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比例。保留宗地的建筑质量、厂房施工工艺、建筑风格和区内环境不得低于出让宗地厂房的建设标准,停车位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标准设置。
4、土地权属人以收到的扣除土地出让调节金后的出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1亿元减去土地出让调节金后的余额)支付保留宗地物业的建设费用给竞得人(该费用已包含报建、设计、施工、绿化工程、第三方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及税费等开发建设相关费用),超出的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地权属人按建设期分时段支付竞得人上述建设费用,具体为:
第一期:于保留宗地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支付30%;
第二期:于全部工程完成正负零零(即完成地下室工程的施工)并经双方核实后支付25%;
第三期:于全部工程主体封顶并经双方核实后支付25%;
第四期: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10%;
第五期:于保留宗地全部物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支付10%。
5、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整理补偿款、租金收益保障金、建设期的收益保障款等任一款项的,土地权属人均有权暂停支付竞得人相关建设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留宗地的厂房首层层高不低于< :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7、保留宗地物业的建设期为3年,自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地块在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日仍未能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则建设期从项目地块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
8、竞得人应在3年建设期内完成保留宗地全部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在建设期开始之日起5年内完成办理和取得保留宗地全部物业(包括地上及地下的物业)的不动产权证。有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有关办证而产生的税费,土地权属人应予配合。
9、建设期内,保留宗地物业因尚未建好,土地权属人未能出租收取租金,为补偿土地权属人在上述期间租金收益的损失,竞得人须从建设期开始之日起至建设期三年届满之日止按68万元/月(不含税)的标准向土地权属人支付三年建设期的收益保障款。收益保障款按月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自然日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收益保障款。若竞得人未按依约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收益保障款的,土地权属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关建设费用,直至竞得人付清有关收益保障款为止。
10、保留宗地物业在建设时需要土地权属人作为名义上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竞得人在工程发包时应向承包方明确土地权属人仅为名义上的发包人,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等发包人的责任,相关豁免条款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土地权属人有权拒绝签订相关合同。
11、土地权属人应积极配合竞得人完成保留宗地物业的开发建设工作,包括设计、报建和施工建设、依约定支付建设费用、办理产权证等手续。
12、保留宗地物业的工程施工进度按以下开发建设节点接受土地权属人监督:(1)自建设期开始之日起10个月内进场施工(以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进场为准);(2)自建设期开始之日起起17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正负零零(即完成地下建筑施工);(3)自建设期开始之日起 26个月内全部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封顶;(4)自建设期开始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
13、若竞得人未能按上述开发建设节点建设的,土地权属人有权责令竞得人整改,且有权暂停支付相关的建设费用,直至竞得人赶上工程建设节点为止。若竞得人未能在收到土地权属人的整改通知后60日内整改完毕的,土地权属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立即停止出让宗地物业的建设施工,直至保留宗地物业的建设进度达到上述开发建设节点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在收到整改通知后120日内仍未整改完毕的,土地权属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收回保留宗地,保留宗地上已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无偿归土地权属人所有,且竞得人须于《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权属人全额退还已付的建设费用和支付土地权属人违约金2000万元,同时竞得人已支付的三年建设期的收益保障款归土地权属人所有。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土地权属人损失的,竞得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14、若土地权属人无故不按时足额支付竞得人建设款项且逾期超过30天的,“(三)保留宗地”第8点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及办理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暂停计算,自土地权属人付清拖欠的建设款项之日起继续计算。
15、非因土地权属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竞得人未能在建设期3年内按约定完成保留宗地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的,竞得人须按竞得价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物业实际竣工验收之日(或解除《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日)止向土地权属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支付,竞得人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土地权属人支付当月违约金【计算方法:竞投结果**元/平方米/月×*****平方米+*****元/天×当月天数=当月违约金】(不足一个月的,按自然日计算)。
16、非因土地权属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竞得人在建设期开始之日满5年仍未能按约定完成保留宗地全部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土地权属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收回保留宗地,保留宗地上已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无偿归土地权属人所有,竞得人已支付的三年建设期的收益保障款也归土地权属人所有。同时,竞得人还须于《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权属人全额返还已付的建设费用和支付土地权属人违约金2000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土地权属人损失的,竞得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若土地权属人决定继续履行《项目代建合同》的,则竞得人须按“(三)保留宗地”第15点的约定继续向土地权属人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自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每满三年递增一次,在前一期基础上递增10%。
17、非因土地权属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保留宗地的任一栋(或座)物业未能在建设期开始之日起5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视为竞得人逾期办理物业不动产权证,竞得人须按每天5万元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至全部物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向土地权属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支付,竞得人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向土地权属人支付当月违约金(不足一个月的,按自然日计算)。
18、关于保留宗地的其他详细约定按《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四、保留宗地物业的租赁
1、竞得人须向土地权属人承租保留宗地全部地上及地下的物业,物业面积最终以保留宗地物业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若竞得人在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保留宗地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则租期自三年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20年;若竞得人未能在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保留宗地全部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则租期自保留宗地全部物业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租约到期日为三年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满20年之日。
3、若租期自三年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计,保留宗地物业租金初始价为竞得价(按竞投结果确定),且租金每满三年递增一次,在前一期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若租期自保留宗地全部物业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留宗地物业租金初始价在竞得价的基础上,自三年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每满三年递增10%来计算确定(例如:保留宗地全部物业在三年建设期届满后第4年才实际竣工验收的,若竞得价为19元/平方米/月,则保留宗地地上物业租金初始价为19元/平方米/月×(1+10%)=20.9元/平方米/月);且租金自三年建设期届满之次日起每满三年递增一次,在前一期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4、保留宗地物业若在三年建设期内竣工验收的,则保留宗地物业的交付时间为三年建设期届满之日。若保留宗地物业未能在三年建设期内竣工验收的,则保留宗地物业的交付时间为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达到本条款约定的物业交付之日,即视为土地权属人已向竞得人交付了有关租赁物业。
5、竞得人应于租赁物交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权属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6、每月租金不包含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租赁相关的所有税金、税费。
7、租赁期内,竞得人应按季度向土地权属人支付租金,租期开始的当季度租金须在租期开始后10日内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自然日计收),之后每季度租金须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按先付租再使用的原则执行。
8、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必须认真履行承租人的责任,确保租期内租赁物业的外观、结构完好与正常使用,并且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9、租期届满,竞得人需以无损害主体结构和能够正常使用为准将租赁物整体返还给土地权属人,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资的一切固定装修物、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二次消防设施、水电管线、燃气管道、电表、中央空调、空调管道、监控系统(设备)、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和标示)、间墙、门窗、天花板、灯饰、添附在墙体的其他装修物等)无偿归土地权属人所有,其他非固定设施、可灵活移动的设备竞得人可以自行搬走。
10、关于保留宗地物业租赁的其他详细约定按《物业租赁合同》执行。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1、土地权属人、竞得人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共有四份,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详见竞价文件)、《物业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其中《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应于竞投交易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物业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应于项目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除上述合同或协议外,土地权属人、竞得人还须于竞投交易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桂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签署《三山新填地旧工业区地块开发监管协议》(详见竞价文件)。
2、若因竞得人违约导致《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详见竞价文件)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协议》(详见竞价文件)任一合同或协议被解除的,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也一并随之解除。
3、本项目土地因开发需支付的单元计划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和支付。
4、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竞得人的原因发生法律诉讼并导致土地权属人涉讼的,土地权属人因应诉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公建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消防等保留宗地和出让宗地须各自独立配置,分开各自使用。
6、除本方案另有约定外,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双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依法应由出让方、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负责保留宗地和出让宗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承担全部费用。
8、关于改造提升扶持奖励: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深化土地利用方式改革推动城乡融合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2021〕154 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21〕24 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1】4号)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更新项目(“三旧”改造)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桂街【2022】55号)》政策文件规定(若有新政策的,则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土地权属人、竞得人双方可共同申请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奖励款应根据相关政策或文件确定实际权属人,其中拆除奖全部归土地权属人所有。若相关政策或文件明确奖励款属于投资人(双方均确认,保留宗地的投资人为土地权属人,出让宗地的投资人为竞得人),则按保留宗地及出让宗地的投资人进行分配;若政策文件没有明确奖励款的归属,则双方同意按照保留宗地及出让宗地的面积占比进行分配。
9、关于专项资金奖励:
出让宗地若被认定为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应根据相关政策或文件确定专项资金奖励的实际权属人。若相关政策或文件明确奖励款属于投资人(双方均确认,保留宗地的投资人为土地权属人,出让宗地的投资人为竞得人),则按出让宗地及保留宗地的投资人进行分配;若政策文件没有明确奖励款的归属,则双方同意按照出让宗地及保留宗地的面积占比进行分配。
10、竞得人因开发建设需要迁改(移)周边地块架空(地埋)的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光纤、供水、消防管网等设施设备的,须经土地权属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竞得人负责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及承担一切费用。
11、本方案所述的物业面积均指物业的建筑面积。
12、竞得人须在签订《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引入有丰富物业运营管理经验的第三方园区运营服务机构,该机构应有建筑面积200万平米或以上的物业在管理运营当中。
竞投标的的其余内容详见《竞价文件》。
六、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且实缴资本*****万元或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回购物业租金交易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交易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作弃标处理。)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回购物业租金交易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八、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实缴金额(实收资本(股本))期末余额为*****万元或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累计*****万元或以上的股东出资银行流水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竞投人及竞投人股东关系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网银: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744*****826********③收款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④款项来源:项目编号:HLJ-013-********
柜台: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744*****826********③收款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④款项来源:项目编号:HLJ-013-********
注:上述账号为竞价文件报名用,切勿存入交易保证金。
十、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十一、交易保证金(请勿与报名费混淆)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5月5日17时前(北京时间)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于2023年5月8日交易前30分钟内(北京时间)递交到我司交易主持人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权属人签订《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将上述合同的复印件交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核对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网上公告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j/gcjdb/jtzcjy/xxgg/)
十二、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9:30 至 10:00 (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23年5月8日 10:00 (北京时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自然人只限本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十三、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四、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区社区新填地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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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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