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冷水滩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实现林农增收、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资金
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建设任务为4500亩,资金135万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建设任务为5300亩,资金106万元。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范围
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审核通过的造林绿化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估范围内的地块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一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可纳入补助范围。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因违反《森林法》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它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范围
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在2023年1月-2024年5月完成森林质量提升任务且验收合格、连片抚育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冷水滩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300元/亩;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三、申报方式
1.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
申报资格包括:对造林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造林的,第三方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区林业局申报;其它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区林业局(跨乡镇)申报。乡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初审后由乡镇统一报区林业局审核。
2.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抚育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个农户连片面积小于5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以联合申报。单位和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区林业局申报;其它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区林业局(跨乡镇)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初审后由乡镇统一报区林业局资格审核。
四、计划分解
区林业局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全区申报审核情况,按照区级制定的分配方案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国有林场等。
五、检查验收
区林业局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区财政、区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相关局领导统筹组织协调,对初审合格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依据。
六、公示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相关政策和区里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具体承担造林和抚育项目的实施主体的任务和资金安排及实施地块、面积、验收结果等相关情况以村(林场)为单位张榜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项目管理。
七、签订合同
区林业局按规定与确定纳入造林或抚育补助的实施主体签订相关合同,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八、资金管理
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项目资金的拨付:区林业局按照检查验收结果编制项目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检查验收相关材料,经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给实施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拨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林业局成立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造林绿化股、计财股、种苗股、联系乡镇的班子成员和技术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造林绿化股股长担任。
(二)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局造林股负责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实施合同签订、建档等工作。各乡镇、相关街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造林情况调查摸底、公示等工作;局计财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工作的监督。
(四)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区林业局与实施主体要签订施工合同,确保造林或抚育质量。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冷水滩区林业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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