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190***** | 项目名称 |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190*****001001; | 标段名称 |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双沟镇金山路以南、黄河大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新建工业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 2.1.3合同估算价:约5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监理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施工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 0516-********)。 3.12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 月 24 日至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0516-********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谢海荣 联系人:朱桐 电 话:183*****020 电 话:0512-********/177*****365 2023年 3 月 24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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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双沟镇金山路以南、黄河大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新建工业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 2.1.3合同估算价:约5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监理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施工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 0516-********)。 3.12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 月 24 日至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0516-********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谢海荣 联系人:朱桐 电 话:183*****020 电 话:0512-********/177*****365 2023年 3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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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190***** | 项目名称 |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190*****001001; | 标段名称 |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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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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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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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双沟镇金山路以南、黄河大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新建工业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 2.1.3合同估算价:约5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监理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施工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 0516-********)。 3.12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 月 24 日至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0516-********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谢海荣 联系人:朱桐 电 话:183*****020 电 话:0512-********/177*****365 2023年 3 月 24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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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双沟工业自来水厂项目(一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双沟镇金山路以南、黄河大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新建工业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 2.1.3合同估算价:约5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如是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监理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施工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 0516-********)。 3.12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 月 24 日至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0516-******** 10.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谢海荣 联系人:朱桐 电 话:183*****020 电 话:0512-********/177*****365 2023年 3 月 24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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