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3194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公资采2023194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3-126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1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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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豫环办〔2021〕37号)要求,开展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具体包括:(1)编制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2)完成汝河、沙河、澧河、八里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专家技术评审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服务期限:90日历天完成; (6)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完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3.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 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 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3月27日 至 2023年04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5******L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 |||||||||||||||
联系人:赵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十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庆丰街东段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 |||||||||||||||
联系人:孙先生 | |||||||||||||||
联系方式:159*****09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 |||||||||||||||
联系方式:15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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