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的鄂ED7798别克商务车1辆
宜昌国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的鄂ED7798别克商务车1辆
转让底价: ¥ 3.****** 万元挂牌时间:2023-03-24 至 2023-04-07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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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B******* |
项目名称 | 宜昌国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的鄂ED7798别克商务车1辆 | 转让底价 | 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3-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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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商务车 | 原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2011-12-27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
排量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 | 年检至 | 2021-12-01 |
交强险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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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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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24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的资产详情以《固定资产一运输车辆明细表》为准(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做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等行为。资产交接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割。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历史原因,转让方不保证提供完整的车辆保险信息、行驶证、产权证、相关质量证明、技术资料,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正常使用,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书有差异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挂牌的机动车放置于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荣经理153 3571 2121,李经理158 7165 353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机动车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具体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如出现数量或种类有误或缺失、质量缺陷等情况,不影响成交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或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等,请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标的物拆卸、搬迁等拆迁手续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场地费、保管费、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及搬迁中标的物自身的损毁、赔偿、搬迁过程中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及时拆卸、搬迁等产生的损失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灭失/毁损,以及为存放标的物产生的场地费、报关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 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到转让方处办理移交手续。(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刘经理,180 7130 8955) 8、 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15日内自行提取标的物,如迟延未提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场地占用费,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9、交易双方办理完标的物移交手续,受让方方可安排人员进入现场拆卸、搬运。受让方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拆卸团队进场施工,并需向转让方提交经专家审核确认的《设备拆卸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交纳拆除工作保证金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在标的物移交后4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和搬离,逾期须向资产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受让方在接收标的物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保管、拆卸和搬运,期间若出现财产丢失、火灾、人身损害等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资产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拆卸、搬运竞得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宜昌]玖誉【2022】资评报字第006-2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超过10天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疫情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39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7*****6410918 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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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宜昌国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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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15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宜昌]玖誉[2022]资评报字第 006-2 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3.96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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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6*****663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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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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