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
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
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项目名称)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区交审批〔202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猴盾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名称)以关于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区交审批〔2021〕10号)(审定文件名称及编号)审定。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猴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德市临海水乡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 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工期 |
1 | 1 | K0+000-K4+807.422 | 4.807 |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1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蕉城区闽大线Y202(八都镇猴盾至大坪段)公路工程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组)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组)。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项目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7日 09:00:00[3]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gzwz/)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更新公布的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德市临海水乡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八都村新街1号一层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东侧南华花苑1幢1梯304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标签: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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