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城管局4台报废车辆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和县城管局4台报废车辆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和县城管局4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和县城管局4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XMZB-2-H-2023-009-4

委托方

和县城市管理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3月24日始至2023年3月29日17: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和县城市管理局拟作报废处置的4辆车,包括中集牌ZJV5120ZYSHBE压缩式垃圾车一辆、天载牌KLT5161ZXX车厢式垃圾车一辆、东风牌KLT5161ZXX钩臂车一辆、江淮牌HFC600PD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一辆。标的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分别存放在环城南路垃圾中转站道路边(1辆)、天都小区垃圾中转站门口(2辆)、和县垃圾填埋场院内(1辆),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以实际交付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全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全衡价评字(2023)第088号、089号、090号、091号《评估报告》,其中中集牌ZJV5120ZYSHBE压缩式垃圾车评估价为*****.00元,天载牌KLT5161ZXX车厢式垃圾车评估价为*****.00元;东风牌KLT5161ZXX钩臂车评估价为*****.00元;江淮牌HFC600PD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评估价为4112.00元。评估价值总计为*****.00元。

转让底价

*****.00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签订合同后与委托方确认)缴纳成交金额,先付款后拖车。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意向受让方须是有效存续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和县境内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拆解场所;

(2)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和《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现场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三)办理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15日内向委托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车辆拖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六)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材料

(一)资料的获取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须于报名时间内到安徽省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材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开标当日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5)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校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受。

(二)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建议意向受让方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报价单(报价单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材料。

2.签署: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和县城管局4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和县城管局4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装订、签署或标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2022年3月30日14:30--15:00

2.送达地点: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由采购人代表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采购人代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一次性报价单,采购人代表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摇号办法:由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受让方的排序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联系电话:055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标签: 报废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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