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1招标公告

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1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442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15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67号文件批准建设,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展示区、藏品库区、社会教育服务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用房、学术研究技术用房和地质资料库等;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86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212㎡,地下建筑面积7399㎡;

(3)建筑层数:地上8层,裙房3~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9.65m;

(4)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局部钢结构。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东侧、南二环路北,现国土厅办公楼西侧、党委组织部住宅小区南侧,西南与兴安路与南二环街口拟建立交桥毗邻。

4.项目总投资:约49534.49万元。

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室外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水、电、暖安装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2015年9月30日--2017年5月31日,共计61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申请人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在册供应商。

7.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5家(含1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最多为9家。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五、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符合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9)关于符合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3);

(10)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在册供应商查询结果。

注: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1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九、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王云、孙伟

联系电话:****-*******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9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系人:刘小平、王佳

联系电话:****-*******/24

电子邮箱:nmgdjj@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联系人:李春桃、刘荣

联系电话:****-*******转8008

传真:****-*******

电子邮箱:liur@yzcpv.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3. 关于符合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符合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资格预审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资格预审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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