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凌城镇前刘村村民委员会凌城镇前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

睢宁县凌城镇前刘村村民委员会凌城镇前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凌城镇前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其他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睢宁县凌城镇前刘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睢宁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4日14: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7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
预算金额¥10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洁
项目联系电话153*****270
采购单位睢宁县凌城镇前刘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凌城镇前刘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汤浩158*****295
代理机构名称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洁
附件:
附件1供应商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凌城镇前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睢采磋(2023)XZHQ202*****002

项目名称:凌城镇前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

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到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附联系方式及邮箱)、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翟杰联系电话:153*****270

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m,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睢宁县凌城镇前刘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凌城镇前刘村        

联系方式:汤浩158*****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睢河北路碧桂雅园东门北30米。            

联系方式:翟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洁

电 话:  153*****27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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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汇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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