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修复试点区域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招标公告
耕地修复试点区域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招标公告
受岳塘区农林局的委托,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2015年岳塘区耕地修复试点区域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岳塘区耕地修复试点区域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 2、项目编号:LYZC-150755 3、采购内容:2015年岳塘区耕地修复试点区域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聘请三名在岳塘区有工作经历且熟悉本区域地形地貌的农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2投标人具有农业服务营业范围或农业专业合作社资格; 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 年8月 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号 )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岳塘区农林局 地 址:板塘大道81号 电 话:132*****303 联 系 人:欧阳加林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三幢3单元*******号 联 系 人:廖 丽 娟 罗 丹 电 话:****-******** (办公) ****-********(传真) 附件1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15年岳塘区耕地修复试点区域土壤、农产品等样品采集项目 二、数量、规格:
2015年共采集各类样品约341个,其中试点区域采集115个土壤样品、133个农产品样品、80个灌溉水样品、13个底泥样品。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 样品采集检测结果将为分析试点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和科学评价试点区域耕地土壤修复治理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有力推进试点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四、样品采集要求 样品采集 (1)采样前准备 采样计划。提前落实并确认监测点位,并确定监测采样的时间、路线、人员分工。 样品容器。每个监测点,每次灌溉水样需1个1.0 升带内、外塞的聚乙烯瓶;每个底泥样需双层包装,需2个白色厚塑料袋。 采样工具。系上绳索2.5升聚乙烯塑料桶,底泥采样抓斗或塑料勺、铁锹等采样工具。 样品保存剂及器材。样品保存剂浓硝酸(优级纯,63%);医用塑料注射器(2.0 毫升)1套,用于移取浓硝酸。 现场携带器材。手持GPS定位仪、采样信息登记表(附表4)、标签纸、铅笔、油性记号笔、圆珠笔等用品。 (2)采样时间 水样全年采样8次,底泥全年采样1次,即第二次采水样时同时采集底泥样。 一般监测点,全年采样8次,具体时间如下: ①早稻采样时间4次,6月中旬(第一次),6月底(第二次),7月初(第三次),7月中旬(第四次),每次间隔10天左右。 ②晚稻采样时间4次,8月中旬(第五次),8月底(第六次),9月中旬(第七次)和9月底(第八次)。 特殊监测点,在暴雨后、枯水期、工矿企业偷排时、畜禽养殖高排期等特殊时期,增加水质监测采样次数,每个监测点全年增加4次。早、晚稻各2次。 (3)采样方法 水样采集:河流、湖泊和库塘取水口,若取水口正在取水,应直接在取水闸口下方50米左右处采集水样;若所取水口没有取水,则在取水口处,利用系着绳子的采样器投入水面下10厘米采样。沟渠,在沟渠中心采集水样,采样人应站在采样点下游,并避免剧烈搅动水底沉积物,防止水样失真。采集水样前,先用水样洗涤采样器、取样瓶和塞子3次,然后利用采样器进行采样。去除采集水样中混入的水面漂流物(如树叶、塑料膜、树枝等),现场测定水样pH,然后边摇动采样器边向样品容器中灌装样品,以减少测定物质的沉淀,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水浅时,因船体或采泥器强烈冲击扰动底泥时,应另选采样点重采,但不能偏离原设置的点位过远,并备注栏中对偏离位置做好记录。水样采集后用油性记号笔(字迹清楚)认真填写好样品标签(表1)并粘贴于样品瓶的中上部。 底泥采集:在河流、湖泊、库塘取水口处和沟渠的底泥采集,在采集水样处周围5米范围内采集底泥样品,底泥采集深度10厘米以内。如果采样点无底泥,应另选采样点重采。采样点不能偏离原设置的采样点太远,采样后应对偏离位置做好记录。底泥采样抓斗、塑料勺、铁锹等采样工具或徒手取所采水样点下底泥,除去明显树枝、石头等杂物,样品沥干水分后,装入塑料袋或瓶中,一次的采样量不够时,可在周围采集几次,并将样品混匀,总重量为1.0 kg。用铅笔填写塑料标签2个,分别悬挂于装土塑料袋内侧和两袋中间,并在塑料袋上用油性记号笔写上标签。 附表1 样品标签
样品编号由区(市、区)行政区代码、年度、采样次数、流水号组成。例如:岳塘区2015年度第一次采样时第一个采样点的样品编码为430302-2015-S1-001。岳塘区2015年度采底泥样时第一个采样点的样品编码为430302-2015-D-001。特殊监测点采集的样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特殊”。同一点位,灌溉水样和底泥样品的流水号必须一致,以便数据配对分析。 各试点乡镇须认真填写耕地灌溉水及底泥监测采样信息登记表(附表7)。样品编号与标签上样品编号一致。经纬度记录统一采用十进制格式记录,如:112.XXXX,28.XXXX,小数点后数字保留4位以上,精度高的全部保留,并全部记录。采样时段填写所对应的采样次数。备注中应详细写明会影响采样结果的特殊信息,如前天暴雨、采样水体色味异常。采样点示意图主要标明水体、道路、农田、疑似污染源之间相对位置和距离。 (4)样品保存 水样保存:每个监测点需取水样1.0升,装完样品后,在水样瓶中加入优级纯浓硝酸1.0 毫升。添加完后用瓶塞塞紧,摇匀,然后开启瓶塞,利用pH试纸确认所保存的水样pH小于2。确认无误后,盖紧瓶盖,擦干瓶外壁,避免腐蚀标签纸,字迹模糊不清的要重新填写并更换标签。 底泥样品保存:底泥储存袋为白色厚塑料袋,每个样品需两个塑料袋双层包装,确保在存运过程中不破损、撒失,并在塑料袋内外各挂(贴)一个防水标签,并尽快送达指定检测单位检测,送样前应尽可能低温冷藏或放在阴凉处。 4、送样时间 各乡镇每次采集完样品后必须将现场采样记录逐个与样品标签核对,并检查、确保水样无撒漏、底泥样外袋无破损,否则需更换包装或重新采样;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间隔,防止样品在运输中因震动、碰撞而导致破损或玷污。指定专人负责对所辖区内采集的样品和采样信息登记表进行收集、汇总、上报送区农林局。 区农环站负责人收集样品后应及时送样至省环保站指定检测机构联系人处。样品运输时必须配专人专车运送,防止损毁。送样时,送样人须根据送样单交接样品,确保无误。 早稻季水样送样时间:6月20日、 6月30日、7月10日、7月20日。 晚稻季水样送样时间:8月20日、9月1日、9月20日、10月8日。 特殊监测点特殊时期水样样品,采样后一周内及时送样。 5、检测内容 灌溉水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值以及水(含悬浮物)中总镉、总铅、总汞、总砷和总铬。其中,水样pH值需现场测定,将测试水样点滴在精密pH试纸的中部,约1分钟试纸变色后,与标准比色卡比较,确定水样的pH值,并填入采样登记表中。 底泥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值、总镉、总铅、总汞、总砷和总铬。 (三)注意事项 (1)选择监测点应避免死水区,尽量在顺直河流或库塘取水口、水流平稳、无急流湍流处。 (2)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在水体混匀处设点,确保样品代表性。 (3)在确定的采样点和岸边,选定或专门设置样品标志物,以方便辨认,并利用GPS定位,保证各次水样取自同一位置。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5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开始采集土壤、农产品、水样、底泥样品,区农林局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2015年7月下旬-11月上旬:送样; 2015年8月上旬-11月中旬:数据录入、整理。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LYZC- 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询价;(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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