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破68号(2023)浙03破68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3)浙03破68号(2023)浙03破68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 03 破 68 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3 年 3 月 14 日裁定受理温州正大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正大利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向正大利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永嘉县瓯北罗浮大街 148 号,联系电话:金辉 137*****18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正大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正大利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第 6 法庭(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512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正大利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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